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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8-11500
分  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8〕6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8-11500 分  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8〕6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整改方案

  按照《吉林省商务厅关于针对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突出问题加强整改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现针对报告中的相关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建设与运行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1.大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需进一步加强。

  (1)公共服务中心为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品牌注册、产品品控标准化(品牌培育、商标注册、产品检测、SC(QS)认证等)需完善。

  (2)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产品开发、运营服务、为县域实体经济提供电子商务综合性服务等方面不足。

  2.部分服务站点综合服务功能有待加强。

  (1)便民服务方面。现场抽查乡村服务站点,缺少创业培训宣传。网络代购、代销功能发挥不足。

  (2)现场抽查部分乡村服务站点,缺少电商服务宣传(电商氛围、电商服务功能等)。

  3.大安市立达物流有限公司整合县域物流资源需要注意后续的可持续运营问题。

  4.大安市针对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有一定的摸底,对大安市主要品类一些重点企业的产销量有一定的数据统计,离全面摸底还有差距,未形成系统性的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

  5.建立了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但未实现全程可追溯,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需进一步完善。

  (二)整改措施。

  1.大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已经组建了具有丰富经验的运营团队,注册了电商公共品牌—“赉宝”,免费为电商企业使用。

  2.今后我们将加大对农村服务站长的培训力度,争取每年对服务站长进行20次专业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线上销售技能,帮助村民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

  3.大安市立达物流公司现已整合了我市13家快递公司和所有乡镇物流配送企业,现所有下乡物流件和快递件都由该公司负责运输和配送。

  4.现我们与映潮科技公司合作,对我市的重点企业产销量有一定的数据统计,并在逐步完善中。

  5.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溯源。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农产品溯源工作,为企业注册“三品一标”提供服务,打造县域电商公共品牌。

  二、项目管理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开公示方面,未见财政扶持该项目的政府决策文件、绩效目标、承办单位责任人等信息公示,未见每月更新项目建设进度的公示。

  2.合同签订不严谨。如:

  (1)大安市粮食和商务局与吉林省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电商培训协议未签署合同日期。

  (2)大安市粮食和商务局与大安市嫩江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大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县域运营服务商委托合同》中,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运营费用”,无具体金额。

  3.未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机制,未提供增值培训。

  4.注意项目过程中管理留痕。如各村级服务站点可以统一印制台账,方便管理和统计。

  5.《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显示,2013-2016年年报未报;日报数据少、数据质量较差;有些月报上报不及时;乡镇服务站、县级物流中心信息缺失;资金拨付信息缺失;地理位置标注信息不全。

  (二)整改措施。

  1.我们已于政府办信息科沟通完毕,今后每一项新项目建设都要进行网上公示。

  2.合同签订方面

  (1)现我们已经补齐了大安市粮食和商务局与吉林省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电商培训协议的日期。

  (2)现大安市粮食和商务局和大安市嫩江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委托运营合同,为该公司提供50万元的运营费用。

  3.今后我们将开展多期农村青年创业培训班。今后我们将开展多期针对农村青年的创业培训班,为他们聘请专家进行“一对一”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网上开店和网络销售农产品的本领。

  4.现我们已经给农村服务站发放了统一印制的台账,便于数据统计。

  5.现《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已经填报完毕,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每月定时上报。

  三、资金管理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2017年2月7日大安市粮食和商务局与大安市金实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其中采购收银设备191套共计70,670.00元,已于2017年12月全额支付完毕。该项支出与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相关性不足。

  2.部分支出依据不充分。

  (1)2017年6月、7月支付大安市红樱桃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物流车辆购置补贴合计224,375.00元。

  (2)2017年6月支出19.5万元用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省大安市分公司物流车辆购置补贴。

  3.大安市粮食和商务局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安市分公司签订业务协议以购买村级站点2017年至2019年3年网络服务,已于2017年6月全额支付计379,050.00元。该合同约定的服务期超出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期间范围。

  4.部分支出取得的票据不合规。如2016年12月支付吉林省吉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培训费15万元取得的收据无抬头。

  5.财务核算不合规。如大安市财政局代管资金采购相关设备累计支出5,036,175.00元,合同为大安市粮食和商务局与各供应商签订,发票抬头为大安市粮食和商务局,但大安市粮食和商务局未登记入账。

  (二)整改措施。

  1.采购的191套收银设备是为农村电商服务站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我市农村电商服务站极大部分选择建在农村超市或者食杂店,收银机和扫码枪为了他们收银和库存管理提供方便。今后我们将通过开展多期针对电商服务站的培训,让他们真正掌握收银机和扫码枪的使用方法。

  2.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要求评选出3家物流企业。大安市红樱桃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省大安市分公司是经过专家组评审出来的物流企业,给予他们车辆补贴属于正常范围。

  3.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是长期建设的项目,我们为了更好地为农村电商服务站提供服务,所以为每个服务站支付3年网费,这样就能为农村电商服务站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4.现我们已补齐吉林省吉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培训费15万元取得的收据抬头。

  5.现我局经过局党委会议研究,大安市财政局代管资金立即在我局登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