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开展土地执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开展土地执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开展土地执法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肃惩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一步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9年4月下旬至7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执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排查梳理、彻底整治整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全面查处。省政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重大举措。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属地责任。针对专项行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协同作战”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突出专项行动重点,将清理排查责任真正落实到乡(镇)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必须承担起清理排查的主体责任,做到清理排查彻底,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市扫黑办。市自然资源局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统筹指导,对排查清理不细致的地方,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对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坚持标本兼治,保证履职尽责。开展专项行动就是要守住农地农用这条底线,就是要切实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严惩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既要查事,也要查人,要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持续发力,推动从源头、深层次和根本上解决土地违法违规乱象。
三、主要目标
全市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重点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以及违法违规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行为。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列入“另案处理”的问题,要逐个进行清理整治。
四、时间安排
全市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4月25日至5月10日)。
各乡(镇)、场(站)要结合自然资源部门卫片执法、环保督察、“大棚房”问题图斑及“另案处理”问题以及上级交办、信访举报等各类线索,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5月10日前填报《土地执法百日攻坚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排查情况统计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到市自然资源局。
(二)查处整改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对自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查处到位。对清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坚决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林业和草原局承担林地、草地、湿地行政处罚权,市水利局承担河道管理范围行政处罚权,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行政处罚权。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需要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拆除整改到位,对城市规划区内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市自然资源局要统计汇总“土地执法百日攻坚”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汇总表,6月30日前上报白城市人民政府。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清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坚决守住农地姓农底线。市政府对专项行动清理排查、问题查处和整治整改情况组织验收。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安市土地执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统筹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乡(镇、场)工作情况,层层落实任务,做到清理排查彻底、整治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问题台账。各乡(镇、场)都要建立问题台账,查处整改前后要有影像资料,对比照片要存档备查,问题台账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到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查处整改进度进行销号。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场)要清理排查到位,市自然资源局要查处到位,属地政府要予以全力配合,各乡(镇、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专项行动推进不力、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社会监督。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接到举报后,要按规定办理,同时要逐级上报。
附件:1.“土地执法百日攻坚”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排查情况统计表
2.“土地执法百日攻坚”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汇总表
相关链接:《大安市开展土地执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