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方案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19号)、《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吉税发〔2019〕88号)文件精神, 2020年城乡医保征缴工作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至2020年2月29日全部结束。为做好全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确保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缴费标准
(一)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 290 元。
(二)大中小学生及 18 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 200 元,年龄的确认时间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由政府全额资助。
(四)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每人资助130 元。
二、参保对象
(一)我市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保。
(二)对于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居民,已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派出所、社区、村委会)的且没有参加其他医保的,可在我市参保。
(三)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三、缴费渠道
(一)到市税务局指定的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营业网点窗口缴费。
(二)到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持现金缴费。
(三)通过“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进行缴费。
(四)通过吉林省电子税务局“个税/社保”入口登录办理缴费业务。
(五)下载“吉林税务”APP,登录“自然人网厅”办理缴费业务。
(六)关注“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办税服务”中的“自然人网厅”办理缴费业务。
(七)使用支付宝中的“城市服务”功能,选择“政务”中的“吉林税务”,跳转到“自然人网厅”办理缴费业务。
四、缴费方式
(一)所有参保人员均可自由选择以上7种缴费方式中的任一种进行缴费。
(二)由于农村参保人员数量大、居住相对集中,为方便农村参保人员缴费,各乡(镇)、场(站)参保人员保费由各村按照税务局提供的缴费清单集中收取,然后到合作银行缴费,缴费时需携带所有缴费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口,持居住证)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任一种缴费渠道进行缴费。(目前全省医保系统正在整合,此项业务暂不能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五、部门职责
(一)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工作。医保部门将城乡居民各类缴费人群的缴费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参保居民即可通过任一种缴费渠道完成缴费;对通过网络申报缴费需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的,可在交费5个工作日后携带居民身份证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对未及时缴费人群,税务部门按乡(镇)、场(站)、街道办事处统计清单,由乡(镇)、场(站)、街道办事处进行催报催缴工作。
(二)市医保部门负责缴费信息确认、推送及权益记录等工作。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参保信息,确认各类参保居民的缴费金额,并及时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征收入库后,医保部门负责记录参保权益。
(三)市民政部门应向医保部门提供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人员名单,为税务和医保征收该类人群医疗保险费提供依据;负责上述各类困难群体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资金资助工作;将扶贫部门提供的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与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孤儿数据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提供给医保部门。
(四)各合作银行负责受理缴费人窗口正常缴费和乡(镇)集中缴费工作;配合市税务局做好银行端缴费渠道正常运行和宣传,积极开展进村入户集中收缴医保费的服务工作。
(五)市扶贫部门负责将最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及时提供给民政部门进行比对,同时要和各乡(镇)比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务必保证不漏一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六)各乡(镇)、场(站)、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人员,深入各村(社区),分片包干,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认真抓好落实。各村委、社区负责人为此次征缴工作第一负责人,要精心安排本辖区征缴工作,要采取多种征缴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切实提高参保率和征缴率,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参保率必须达到100%,确保农民治病就医得到保障。同时填写《城乡居民参保联络信息采集表》和汇总电子版《城乡居民参保联络台账》(见附件)后,于2020年2月15日前上报市税务局(联系人:赵英慧,联系电话:5023287)。
六、宣传动员
(一)各乡(镇)、场(站)要按照方案要求召开乡、村、社三级征缴工作会议,层层作动员,培训经办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城乡医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农民积极自觉地参加城乡医保。
(二)市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对城乡居民医保2020年缴费通告进行宣传报导,并全面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
(三)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党工委要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城镇居民第一时间知晓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和相关惠民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重要性,把征缴保费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场(站)在筹资过程中要建立层层包保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形成合力,确保广大农村居民应参必参,没有遗漏。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站)要从全市大局出发,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关系,积极联系外地务工人员参保,确保外出及外出务工人员及时参保及时缴费。
(三)完善机制,落实奖惩。市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业务咨询电话:税务局5023287,医保局5200820(城镇)5246868(农村)。
附件1:城乡居民参保联络信息采集表
附件2:城乡居民参保联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