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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0-14932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0〕2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0-14932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0〕2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0〕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深入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开原则和公开主体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

  公开主体:

  (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

  (二)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三)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三、公开范围及重点任务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医药采购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一)住房保障领域。

  重点公开项目建设和住房分配信息。

  在项目建设方面: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3.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

  在住房分配方面:

  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责任落实部门:市住建局。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公开内容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责任落实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

  公开内容包括: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

  责任落实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四)政府采购领域。

  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责任落实部门:市财政局,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含拍卖底价、评估、审计结果)、成交公告(含交易价格)、违法失信行为及监督处罚等信息。

  责任落实部门:市财政局,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公开内容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责任落实部门:市政务服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七)药械集中采购领域。

  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进行公开。

  责任落实部门:市卫生健康局。

  各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四、公开时限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依法及时、主动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各部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五、公开渠道

  各部门应积极畅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融入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个环节,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应当同时通过两个渠道发布,并实现信息共享:

  (一)在政府网站发布。要充分发挥市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

  (二)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要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六、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强化任务落实,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作为常态性、重要性工作一抓到底、坚持不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务服务局会同公共资源配置相关部门依照本方案,做好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在市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目录清单,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七、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建立常态性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活动,确保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和报送情况。

  (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重要内容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共资源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或督查,及时通报检查和督查情况。

  附件:大安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大安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大安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齐宝坤 副市长

  副组长:金 光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成 员:伞海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卫权 市发改局副局长

      魏士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金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永尧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谷志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时雪光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孙艳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文勋 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唐海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世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曲树文 市水利局副局长

      石玉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韵飞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升伟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吕大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朱成坤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丛建山 市审计局副局长

      孟繁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海露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孙景泉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 波 市统计局副局长

      殷彦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凤林 市金融办主任

      刘春兴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梁延永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永泰 市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务服务局局长金光兼任。

  以上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如成员工作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本通知下发后,相应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和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发文,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相关链接:《大安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