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大安盐碱地治理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大安盐碱地治理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大安盐碱地治理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充分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破解吉林西部苏打盐碱地生态修复技术难题,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主要领导要求,在吉林省大安市设立盐碱地改良技术示范基地,安排国内具有成功改良技术的单位,集中分块开展试验示范,探索研究盐碱地开发利用技术经验,引领和示范全省盐碱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成为吉林省西部盐碱地高标准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大安市位于吉林省西部,是盐碱地分布广泛、面积较大的地区,也是盐碱地改良工作最活跃的县(市),在吉林省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多年来,清华大学、中国农大、吉林农大、中国科学院、吉林农科院、华清农业、海御农业、中科佰澳格霖等多家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在大安地区开展盐碱地改良试验示范,均有成功的案例。但这些单位各自为政,政府部门一直没有为他们统一安排对比试验。无法判断改良材料优劣。为此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在大安市集中安排一个盐碱地土壤改良试验示范基地,旨在搭建一个“比武”试验场,在一个基础条件相对一致的土地上“打擂比武”,从中系统地总结盐碱地生态修复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为盐碱地土壤改良提供宝贵经验,也为今后出台盐碱地治理地方规范提供科学数据和技术支撑。
二、工作任务与内容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大安盐碱地生态修复治理示范基地。
(二)建设单位: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三)主管部门: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土地整治中心、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四)技术专家:邀请中国科学院康跃虎教授、中国农大李保国和张超教授、吉林农大赵兰坡和窦森教授等为项目土壤改良技术顾问。
(五)建设地点:吉林省大安市海坨乡互助村。
(六)建设时间:2021年7月-2022年12月。
(七)建设内容:
1.地块选择。海坨乡互助村临近G232国道,交通便利,盐碱地面积达1847公顷,具有充足的耕地后备资源。在该村偏脸子屯北龙海灌片01片区内,具备可靠的地表水资源条件,安排300公顷集中连片的盐碱地作为示范基地。
2.建设标准。项目建设规模约300公顷,预计新增耕地240公顷,其中水田230公顷、旱田10公顷,新增耕地率80%,建设稻田尾水生态净化池面积5公顷,造林绿化面积28公顷,产生人工湿地面积245公顷。打造成为水林田湖草湿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示范项目全部按10等耕地质量等级设计,工程建设标准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增加智能水盐调控管理设备,达到高标准智慧农业管理水平。
3.实施方式。依据《大安市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文件,采取吸引社会投资方式开展项目建设。先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一个社会投资方,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后,再安排改良技术单位实施土壤改良。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测产、统一组织土壤指标化验,统一组织专家评定。
盐碱地改良技术服务单位的准入,可采取函询方式,邀请改良技术服务单位参与项目建设。对自愿报名的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评选后,上报省厅备案。
经省厅备案后的盐碱地改良技术服务单位与大安市自然资源局和社会投资方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定土壤改良后耕地质量、产量等标准,明确改良服务费用、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4.试验方案。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确定的土壤改良单位,划分土壤改良单元,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改良服务对应单元地块。改良技术服务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技术要求,编制各自的土壤改良试验方案。试验方案要确定不超过一亩的对照地块,明确达到设计耕地质量等级的土壤pH值、有机质含量、含盐量和水稻产量等各项指标,明确使用土壤改良材料和有机肥料质量标准和影响农田环境的控制指标。明确使用的改良材料、改良工艺和改良措施等内容。
5.项目验收。按照土地整治项目有关验收规范,组织开展项目中间、初步、竣工等工程验收;按照新增耕地质量评定规定,进行县级初验、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确认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以及外业核查等工作。验收通过后,及时入库并积极组织开展指标交易工作。
6.绩效考核。项目验收通过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将改良技术服务单位的成果报自然资源厅,由省厅对改良技术服务单位的成果,组织专家进行综合打分,分值高者,应成为全省积极宣传推荐的盐碱地先进改良技术服务单位。
三、责任分工
示范基地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配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1.自然资源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总调度、项目申报、盐碱地治理工程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社会投资方招标工作并签订合同。
2.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负责项目预(决)算审核和批复;
3.市纪委监察委:负责项目建设中各项工作的纪律监督监察工作;
4.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工作;
5.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区湿地规划调整工作;
6.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土壤质量评价、农业技术种植指导工作;
7.水利局:负责项目水资源论证批复工作;
8.审计局:负责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
9.行政审批局:负责示范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10.市人社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用工的劳动监察工作;
11.市公安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维稳工作;
12.市农电公司:负责办理项目电力增容和用电许可等工作;
13.海坨乡政府: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区内承包合同清理工作;负责新增耕地发包及项目移交后的管护工作。
四、进度安排
力争2022年完成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2021年7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启动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二)社会投资方择优引入(2021年7月-2021年8月)。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社会投资方招标引入工作。
(三)项目清查、可研编制、立项等前期工作。(2021年8月-2021年9月)。组织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开展项目清查、可研编制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
(四)项目批后实施(2021年10月-2022年6月)。2021年底前完成示范项目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6月前完成盐碱地改良培肥及种植工作。
(五)(2022年7月-2022年10月)完成示范项目中间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工作;2022年10月底完成新增耕地入库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厅生态修复处统一组织领导,省土地整治中心负责技术指导。为保障试点项目顺利推进,成立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大安盐碱地治理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示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统筹协调、整体安排、督促落实,议定相关重大事项。(后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落实管理经费。申请县(市)级财政部门,将日常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工资等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三)做好技术保障。在工作建设中,遴选技术力量雄厚和业务能力强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工作。邀请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随时深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为项目推进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大安盐碱地治理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敬东 副市长
副组长:刘树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春生 市财政局局长
于永祥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高 升 市审计局局长
杨士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朱寄铭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金 光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新来 市水利局局长
王 峰 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大安分局局长
李会清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志新 市农电公司经理
李红城 市公安局政委
王 粤 海坨乡党委书记
唐海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前线指挥部,项目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刘树东同志兼任。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宣传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以上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如成员工作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本通知下发后,相应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和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发文,并报自然资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