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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1-06112
分  类: 政府规章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1-06112 分  类: 政府规章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安市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为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文件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20号)及《中共白城市委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白发〔2021〕1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形成健全的全省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为主。

  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转让不收取交易费用。

  (二)坚持公开公正。

  必须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形成符合全省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三)坚持依法合规。

  必须坚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农村生态功能,不能损害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四)坚持统一规范。

  必须按照省统一部署,坚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系统建设、信息发布、交割结算、交易鉴证、服务标准“六统一”,打造区域联动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

  三、主要工作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流转交易以服务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组织体系。省政府已批准设立了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村产权市场),专门承担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及市场建设工作。我市在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长担任主任,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的大安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公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相关市直部门和各乡镇、国有场站为成员单位。

  (二)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平台。

  大安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接受省农村产权市场的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宣传产权交易政策,组织培训乡村业务人员,审核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组织招标及采购项目预决算及审核、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大安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依托乡村实施产权交易服务。

  乡镇政府指定农业农村行政或事业单位,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乡镇工作站,接受市服务平台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站设专职网格员,人员不足的,可依规增设公益岗位。工作站承担组织村社干部培训、产权交易咨询、资料归档备案和纠纷调解等工作;组织进场交易,对村社集体产权交易基础资料和信息进行查验、审核、登记,录入全省统一的交易系统。村设信息员,收集、提交产权交易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责任单位:大安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规范交易

  (一)交易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再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鼓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拥有的产权进场交易。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的转让应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除此之外,产权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交易品种。

  1.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开展招标、采购、招商和转让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等交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涉农产权交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及各相关部门)

  8.供销合作社系统所拥有的产权交易、资产处置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9.其他涉农产权交易。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他涉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交易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方法步骤

  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排查交易项目、上报方案、交易培训、组织交易五个阶段进行。市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时间:2021年6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农村产权交易有关政策要求,明确任务,部署工作。

  (二)排查交易项目(时间:2021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统一要求,各村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汇总表。填报的数据都要准确、完整、合法,经乡镇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把关、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交易项目排查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摸底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项目。各村要对历年发包的资源性资产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全面调查了解前些年农村集体资

  产发包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原因及处理意见,摸清资源性资产的现状、承包期限、承包价款等情况。

  2.摸底集体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各村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安排部署拟开展的建设项目,以及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物资采购,都要排查清楚,汇总填表一同上报。农民投资筹劳项目,要加紧上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手续。

  3.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校田地、供销社系统及农村牧渔场等资产拟交易情况。

  确因特殊情况,集体资产不能入市公开交易的,要说明原因,乡镇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农村产权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

  (三)上报方案(时间:2021年7月10日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牵头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明确镇村两级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交易培训(时间:2021年8月1日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市、镇、村业务人员进行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文本使用、交易系统操作等培训,做到懂交易、会操作。

  (三)组织交易(时间:2021年8月10日开始,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根据确定的交易项目,各村要事先履行集体资产管理“六步工作法”,按照“六统一”原则组织进场交易。乡村填写项目申请书、乡镇审核、发布交易公告、明确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交易结果公示、签订交易合同、出据交易鉴证、整理交易材料归档。

  农村产权交易全市各乡镇同时开展,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启动会议之后,市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市农经站和省产权交易市场工作人员进驻各乡镇,具体指导工作,为全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夯实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及市直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切实把产权交易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府成立了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乡镇政府也要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设定工作人员,并及时上报市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部门要采取财政补贴、项目扶持、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设立公益岗位等多种措施,支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体系建设和市场运营。市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对乡镇、村社组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工作给予补助。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权公开进

  场交易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扩大产权交易市场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影响力,积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交易。要加强对产权交易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

  市里分片组织巡回督查组,深入乡村,督查指导。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各乡镇政府要严肃查处违反交易政策、违规场外交易、破坏交易秩序的违法违纪案件。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交易纠纷。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重大问题处理及时上报。

  举报电话:15943655272

  附件:大安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大安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赵彦峰 市长

  副主任:王敬东 副市长

  成 员:赵冰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于永祥 市纪委监委常务副书记

      彭丽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姜伟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寄铭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金 光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庞占辉 市发改局局长

      张春生 市财政局局长

      杨士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树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欣来 市水利局局长

      李会清 市林草局局长

      冯国春 市教育局局长

      田万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智伟 市税务局局长

      刘明琦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张凤林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春民 市人民银行大安市支行行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大安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敬东兼任,副主任由朱寄铭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实施,协调乡镇(区)和有关部门组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