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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707T/2022-0114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1日 |
标 题: |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政发〔20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707T/2022-0114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1日 |
标 题: |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政发〔20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21日 |
序号 |
项目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指标控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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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比 |
资金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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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升级、加强、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资金占比63.2%) |
1.1对小(微)型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给予补助 |
1.1 对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小微型涉农初加工企业购置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 及服务)分级、包装、预冷等小(微)型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补助。 |
9.60%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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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 对生产加工、配送企业为本地农产品上行建设改造的产地预冷仓储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给予补助 |
1.2 对生产加工、配送企业为本地农产品上行建设改造的产地预冷仓储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给予补助。 |
7.60%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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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 举办或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活动 |
1.3 举办或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活动。两年内举办展销会不少于10场。 |
19.0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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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4 加强大安农副产品、手工民俗、乡村旅游数字化宣传 |
1.4 制作农村产品影像、图文等用于农村产品上行的数据化宣传推介资料(数据包)补助。 |
10.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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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5 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
1.5 运营维护费。 |
12.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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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6 大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1.6 建设大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包含商务部日报智能对接系统、线上培训、招标评审、村站管理、日常监管、物流平台等功能。 |
5.0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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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建设改造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资金18.8%) |
2.1 对示范县物流中心建设改造 |
2.1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室内简易装修、设备采购给予补助。 |
4.80%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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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2 对示范县物流配送补贴 |
2.2 往返村(屯)、乡(镇) 与县城之间的双向网购网销物流包裹每单给予补助。 |
14.0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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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项目资金占比8%) |
3.1对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给予补助 |
3.1 对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在农村地区以O2O模式开展连锁化经营的新建连锁店货品展架(柜)、收银及线上线下融合所需的必要设备设施等给予适当补助。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的大型流通企业,上线产品的数字化改造按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要求给予适当补助。 |
8.0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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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支持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项目资金占比10%) |
4.1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培训工作 |
4.1 依托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实操技能培训,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作用。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结合农村双创和乡村人才振兴,对有能力有意愿的脱贫户培训要实现全覆盖。培训人次应在1500人次以上,培训后新增年销售额0.1万元以上的网络店铺150个以上或网络主播150人以上,年销售总额150万元以上。要建立完善培训孵化跟踪服务机制,当期当批培训结束后的3年内,培训机构对经培训后独立开设网络店铺、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创业就业人员每年应面对面、手把手指导服务6次以上,帮助提供对接渠道、解决经营服务难题。 |
10.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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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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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大安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天昊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白振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贾海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赵冰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成凯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姜伟明 市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
王文艳 团市委书记
吕晓明 市商务局局长
庞占辉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春生 市财政局局长
逯德龙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朱寄铭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士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振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永吉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梁延永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田万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智伟 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局长
彭丽辉 市教育局局长
李会清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孙丽丽 市妇联主任
李军红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孙 雨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闫百宏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孙晓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安分公司经理
徐成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吉林有限公司大安分公司经理
王 粤 海坨乡党委书记
李永臣 大赉乡党委书记
王再峰 安广镇党委书记
刘宝军 舍力镇党委书记
黄中岳 两家子镇党委书记
管立松 月亮泡镇党委书记
温占波 新平安镇党委书记
苏凤国 丰收镇党委书记
陈海波 大岗子镇党委书记
朱福龙 龙沼镇党委书记
刘景辉 叉干镇党委书记
赵靖峰 四棵树乡党委书记
田金鑫 联合乡党委书记
张立冬 红岗子乡党委书记
王建国 乐胜乡党委书记
姜静涛 烧锅镇乡党委书记
刘 壮 新艾里乡党委书记
李太喆 太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大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安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吕晓明兼任。负责协调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3:
大安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
政府办公室: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部:负责将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考核体系,年终进行重点考核。
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宣传报道。
团市委:负责引导城乡创业青年开展电商创业,配合农业、人社部门组织有意创业青年开展电商培训。
商务局:负责做好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做好相关平台建设。负责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的推广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市内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电子商务的推广普及工作。
财政局:负责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工作经费的落实与保障,与税务部门共同开展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做好国家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和发放。
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全市脱贫户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应用培训,充分运用发挥好农村电子商务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积极作用。
农业农村局:负责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林企业及加工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做好农产品企业的规范和质量监管工作。培育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农业电子商务示范性龙头企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创业培训,针对农村服务站站长、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业加工龙头企业培育,引导企业进行电子商务转型,做好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所需的农村基础网络建设等工作。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推进文化创意产品的网上销售,文化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指导旅游产品、景区、涉外酒店等的网上营销工作,旅游景区、涉外酒店、旅游纪念品和手工艺品企业或商户电子商务应用普及。
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促进物流资源和电子商务的对接;鼓励、引导物流企业网点设立到乡镇、服务延伸到乡村。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诚信教育和网上监管。
税务局:负责落实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
教育局:负责推动职教中心开展电子商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探索发展林产品电子商务,林木及林产品深加工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培育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林业电子商务示范性龙头企业。
市妇联:负责引导有电子商务创业意愿的女大学生、妇女以及拟拓宽产品网上销售渠道的女企业家和女农民经济人开展电商创业和组织培训。
市残联:负责引导有电子商务创业意愿的残疾人开展电商创业和组织培训。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加快“供销e家”平台推广及使用,负责规范和推进相关重点品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和协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网络营销。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加强对全市农村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通信条件,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给予一定的资费优惠。
各乡镇: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专职人员,积极配合、支持电商及电商服务企业在本辖区内开展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