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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3-0139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3-0139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大安市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吉厅字〔2022〕2号)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白政办发〔2022〕1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改善建制镇环境,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发挥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建设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示范乡镇,助力乡村振兴的全面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城乡群众美好生活为目的,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快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补齐小城镇建设短板,形成以镇带村、以建促产、以产富民、以治促管的新局面,通过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扎实有效推进乡村振兴,促进镇区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助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作用,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有效做法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中,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落实到示范镇建设上,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上下协调贯通、精准施策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科学规划。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现资源统筹优化配置,空间合理开发利用,避免无效投入,造成资源浪费。

  (三)坚持全民参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为出发点,把广大群众认可和满意度作为重要标准,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坚持综合创建。坚持一切从乡村需求实际出发,整合部门资源、资金,按照“强产业、补短板、惠民生、求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投入、集中项目,开展综合创建,积极推进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

  三、工作目标

  以省级示范镇两家子镇、市级示范镇大岗子镇、市(县)级示范镇舍力镇3个乡(镇)作为示范乡镇先行先试,力争实现小城镇繁荣发展态势,辐射带动周边其他乡镇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城乡一体、产城互动的城乡发展新格局。力争到“十四五”末,示范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服务乡村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镇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成为促进全市乡村振兴的建制镇示范样板。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项目建设,提升造血能力。

  1.推进园区与镇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产城一体、镇园融合。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壮大园区发展规模。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乡村旅游、新电商等服务业,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建设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各示范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服务,为企业投资提供良好营商环境,吸引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示范镇聚集,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一批地域优势的品牌、依托秸秆变肉工程,着力培育和形成“一镇一业”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各示范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市政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

  1.推进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尊重居民意愿,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镇区住宅以低层为宜,应具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推动老旧住房改造,完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老旧破损供水管网,保证供水水质。有条件的小城镇推动电网和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因地制宜开展乡镇燃气工程建设,积极拓展乡镇燃气覆盖范围。推进集中供热,改造提升老旧供热设施,确保供热质量安全。推动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向周边村屯延伸。示范镇政府可按照市场机制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办法,鼓励民间资本以个人独资、合资等方式建设经营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商业等基础设施。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各示范镇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安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鼓励对公路、乡镇客运站等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客运服务水平,增强交通保障能力。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完善路灯及信号灯、人行道铺装及镇区道路硬化、亮化、绿化、改善群众出行条件。(责任单位:各示范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应用海绵城市理念,尊重原有地形地貌,构建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的排水防涝系统,推进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升级。完善镇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示范镇垃圾转运能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发展清洁能源供暖。坚持以城带镇,加快示范镇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专业化管理和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各示范镇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公共事业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1.提升养老育幼能力。健全与村级建制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适老、适幼化改造。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功能型养老服务机构,在示范镇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巡访+互助”养老模式,提升农村养老照护能力。鼓励利用闲置公房、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创办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示范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卫生健康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示范镇为重点,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教育、就业服务、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各示范镇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宜居水平。

  1.强化设计引导和风貌管控。在符合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城市设计,实现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着力加强小城镇出入口、步行街巷、街头广场等重要街区、地段和节点的整治项目设计,不断提升空间环境品质。(责任单位:各示范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2.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全面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镇村接合部、集贸市场、居住小区、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城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以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地面为标准,及时清雪除冰,有条件的乡(镇)可购置机械化清雪设备,减少人工作业和融雪剂的使用。强化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加强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保持水体清洁。(责任单位:各示范镇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镇区生产生活秩序。推行市级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在示范镇派出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示范镇要积极配合,全面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合理划定停车场,规范机动车通行和货车停放,治理占道停车。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整治乱摆摊点摊位,规范经营秩序。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和整治力度,治理私搭乱建。规范户外缆线架设,做到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治理线网乱拉。加强沿街立面整治,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各示范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安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纳入千村示范创建范围的示范村,要全部达到“九有六无”标准,并确保验收通过。(责任单位:各示范镇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体制机制建设,提升治理能力。

  1.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市级财政要加大对示范镇建设的投入,撬动社会资金,赋能乡村振兴。市级财政统筹使用现有渠道资金支持示范镇建设,将示范镇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责任单位:各示范镇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2.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镇业务管理人员的倾斜力度,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加强对镇区规划建设技术指导,对作用发挥明显、表现突出、综合考评优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建立设计方案相关行业部门联审联批机制,做到有项目必规划、无设计不动工。(责任单位:各示范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对示范镇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帮扶作用。开展镇企共建,充分发挥企业自身在产业、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联手经营和产业扶持,盘活线上线下资源。市农广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单位通过人才合作,引专家、教授送技下乡,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促进产业致富。引导建筑师、设计师和优秀团队下乡,发挥好乡村能工巧匠作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各示范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基层网格化治理机制。推进“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统筹网格内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疫情防控等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建共治,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各示范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各示范镇主要领导、市直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议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推进示范镇建设,议事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示范镇建设日常工作,按照“五化”工作法,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议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各乡(镇)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制动实施方案,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突出项目带动。以项目为抓手,各示范镇要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从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乡风文明、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领域的高质量项目。健全示范镇投入保障制度,对于省级下达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安排示范镇建设。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简报、微信等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实施乡村振兴示范镇战略的好政策、好措施,为推动乡村振兴凝聚正能量,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加强考核督导。严格按照省级下发的示范镇建设标准及评价指南,落实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工作,定期调度示范镇建设进展情况,每年按照标准严格督导考核,确保乡村振兴规范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