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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4-0076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4-0076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大安市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和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结合大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城市综合实力为目标,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推进大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大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镇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

  (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节约集约。

  (三)优化供应结构原则。紧密结合市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适当控制总量、加快调整结构、着力挖潜改造”的原则,优先保证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产业集聚用地需求。

  (四)严格供应方式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作用,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和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五)促进可持续利用原则。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潜力,引导土地需求流向存量建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计划指标 

  全市2024年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全部纳入本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我市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246.43公顷。在计划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1.62公顷,占总量0.93%;工矿用地245.17公顷,占总量19.67%;仓储用地33.80公顷,占总量2.71%;住宅用地18.75公顷,占总量1.5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98公顷,占总量1.84%;公用设施项目用地23.83公顷,占总量1.91%;交通运输用地163.92公顷,占总量13.15%;水利设施用地726.36公顷, 占总量58.28%。

  (二)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4年度本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8.75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18.75公顷(商品住宅用地18.75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为方向,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为抓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用地需求。

  2.坚持科学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坚持以清洁能源产业引领工业转型升级,以要素向园区集中、项目向园区集聚、产业向园区集群的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工业用地。

  四、供应导向

  (一)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优先保障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项目用地的土地供应;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

  (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合理引导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优化保障性住宅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和低密度的土地供应。

  (三)坚持计划引导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统一有序、规范供应,严格按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供应规模组织实施。

  (四)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贯彻落实增存挂钩制度,建设项目用地鼓励优先利用存量,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行为,推动各类建设项目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建设用地的供应能力。根据年度土地收储计划,梳理夯实地块清单,确保2024年拟开发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征地成片开发范围,推进成片开发方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增加用地指标协调保障力度,保证建设项目用地供给。

  (二)建立计划实施沟通协调机制。财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三)提升供地服务品质和效率。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重大重点项目、民生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四)建立供地计划公示制度。对列入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五)年度供应计划调整。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供应计划的,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大安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