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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4-0221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4-0221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力支撑乡村振兴,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吉商建发〔2023〕37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扎实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围绕完成“3个全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确定完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总体工作目标,打造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屯为基础的基本型县域商业体系。加快我市、乡(镇)、村商业体系建设,打通农产品上行通道,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完善市、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促进农村商业配套支撑体系更加健全。确保农村商业运营有人才、农产品网销有标准、流通有时效、营销有渠道,将大安市建成县域商业示范区,打造全市经济发展新引擎,助力乡村振兴。

  二、资金来源

  2024年大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中央财政已下发专项资金505.65万元,用于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发展。主要用于乡(镇)集贸市场(乡镇大集)、数字赋能、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等。

  三、实施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共计安排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项目9个,分别是:7个乡(镇)集贸市场(乡镇大集)改造建设项目;1个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建设项目;1个大安市数字赋能服务建设项目。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改造7处乡(镇)集贸市场(乡镇大集)。结合大安市各乡(镇)的集贸市场(乡镇大集)实际情况,现改造7处乡(镇)集贸市场(乡镇大集)。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乡镇大集)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但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改造要求。乡(镇)集贸市场(乡镇大集)改造,通过论证或会议决议选择具备条件的乡镇建设改造。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建设改造。

  (二)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改造1处县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

  1.支持内容。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资金补助。县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乡(镇)改造的,单个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3.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在市区改造的,应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或具有较大规模物流仓储能力的市区综合商贸中心等地;在乡(镇)改造的,综合考虑使用集贸市场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建设改造。

  (三)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数字赋能服务,建立本县域的商业体系大数据体系。

  1.支持内容。实施数字赋能提高供给质量项目须实现的基本功能是能捕捉全域商业数据,动态跟踪县、乡、村三级地域零售、产业、电商、物流、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网点网络建设,明确区位、数量、规模、业态功能、服务等商业数据,指导当地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布局,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2.补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可全额补助,合作协议需明确一次性购买服务5年以上,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3.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选择在全国同行业内影响面大、权威性高,能够高质量提供大数据监测统计服务或县域商业数字赋能服务的法人企业;优先选择有为国家商务部、吉林省商务厅等部门提供相关服务的大数据赋能及服务类企业。

  四、项目管理

  (一)企业选拔。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更为具体的相应的招标申报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方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

  (二)检查验收。收到项目承办企业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三)项目资金拨付。具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市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各相关乡(镇)政府做好项目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组织对接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项目监管。认真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好自查。建设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同时做好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统计。截至2024年底应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问题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