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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0004130130617/2019-14366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17日
标      题: 关于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社保〔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17日
索  引 号: 122200004130130617/2019-14366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17日
标      题: 关于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社保〔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17日

关于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大社保〔2019〕1号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根据吉人社办字[2016]4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审核2019年度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数时,单位参保人数以2018年末在册职工人数为准。

  二、审核标准

  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基数的上、下限。2019年大安市基数核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03元,上限(300%)缴费基数为每月12309元,下限(60%)缴费基数为每月2462元。职工上年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当本单位工资总额小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用作本单位缴费基数。当本单位工资总额大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之和时,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审核单位应缴费数额的基数。

  三、审核方法

  核定2019年度缴费基数时,参保单位应填写《2019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2019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和《2019年养老保险和失业金基数核定汇总表》。

  四、审核时限

  各参保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审核工作,申报时间为2019年1月至3月底结束,4月份正常缴费。逾期未申报、缴费的单位,从4月份起按月收取滞纳金。各单位从4月份起必须按月足额准时缴费。

  五、几点要求

  (一)申报时提供2018年度的如下资料:1、《劳动工资统计年表》或《劳动工资统计月报表》;2、《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账》;3、与工资有关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等。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单位不能提供相关账目,无法确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原则上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03元核定。

  (三)待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后,做适当调整。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