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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0004130130617/2020-14735
分  类: 社会保障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标      题: 关于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社保〔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索  引 号: 122200004130130617/2020-14735 分  类: 社会保障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标      题: 关于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社保〔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关于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大社保〔2020〕1号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根据吉人社[2019]16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审核2020年度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数时,单位参保人数以2019年末在册职工人数为准。

  二、审核标准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2019年12月以前的单位缴费基数仍使用原办法核定。

  (二)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前大安市基数核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19元,上限(300%)缴费基数为每月13256元,下限(60%)缴费基数为每月2651元。职工上年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7月1日以后省人社厅公布的缴费基数自行调整。

  (三)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为24%,其中单位为16%、个人为8%。失业保险为1%,其中单位为0.7%、个人为0.3%。

  三、审核方法

  核定2020年度缴费基数时,参保单位应填写《2020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2020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和《2020年养老保险和失业金基数核定汇总表》。

  四、审核时限

  各参保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审核工作,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至3月底结束,4月份正常缴费,各单位从4月份起必须按月足额准时缴费。

  五、几点要求

  (一)申报时需提供2019年度的如下资料:《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账》;与工资有关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职工名册等。上述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单位不能提供相关账目,无法确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原则上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19元核定。

  (三)如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按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调整。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