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200004130130617/2022-05752 |
分 类: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29日 |
标 题: |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 |
发文字号: | 大社保〔2022〕1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11日 |
索 引 号: | 122200004130130617/2022-05752 | 分 类: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29日 |
标 题: |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 | ||
发文字号: | 大社保〔2022〕1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11日 |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
大社保〔2022〕14号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科、稽核内控科: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注销、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建立健全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全局要意识到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各相关科室一同做好清理工作,依托共享信息比对有效数据,各科室联动配合,增进共识,推动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工作流程
1、数据整理
通过查阅、比对等方式,对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情况进行梳理、分类。
2、分类处理
(1)周期内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主动联系参保人员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确认后续发放待遇。
(2)经部级稽核平台异地协查确认,属重复领取待遇的人员,通知参保人员,并联系相关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3)经核实属服刑人员的,结合该人员目前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4)经核实已死亡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参保人员家属,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3、工作推进
建立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情况清理台账,记录专项清理工作进展,每月报主管领导最新工作进度。
积极主动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宣传相关政策,扩大相关政策的知悉度,争取参保人员和家属的主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压实各科室工作责任,迅速落实工作任务,推进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科室认真组织核实清理任务,合力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主动通过各种方式将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告知参保人员和家属,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争取参保人员和家属的理解配合,尽快将各类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到位。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