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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0004130130617/2022-05752
分  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9日
标      题: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
发文字号: 大社保〔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索  引 号: 122200004130130617/2022-05752 分  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9日
标      题: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
发文字号: 大社保〔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

  大社保〔2022〕14号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科、稽核内控科: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注销、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建立健全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全局要意识到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各相关科室一同做好清理工作,依托共享信息比对有效数据,各科室联动配合,增进共识,推动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工作流程

  1、数据整理

  通过查阅、比对等方式,对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情况进行梳理、分类。

  2、分类处理

  (1)周期内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主动联系参保人员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确认后续发放待遇。

  (2)经部级稽核平台异地协查确认,属重复领取待遇的人员,通知参保人员,并联系相关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3)经核实属服刑人员的,结合该人员目前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4)经核实已死亡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参保人员家属,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3、工作推进

  建立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情况清理台账,记录专项清理工作进展,每月报主管领导最新工作进度。

  积极主动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宣传相关政策,扩大相关政策的知悉度,争取参保人员和家属的主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压实各科室工作责任,迅速落实工作任务,推进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科室认真组织核实清理任务,合力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主动通过各种方式将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告知参保人员和家属,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争取参保人员和家属的理解配合,尽快将各类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到位。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