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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0004130130617/2023-02943
分  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1日
标      题: 关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1日
索  引 号: 122200004130130617/2023-02943 分  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1日
标      题: 关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1日

  关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广大企职保、城乡居保享待人员:

  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经办流程(试行)》(吉社保〔2022〕37号)要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为1年。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的人员,应暂停社会保险待遇”。若您自2022年4月1日以来未进行过待遇资格认证(刷脸照相),请您尽快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或“吉林掌上社保”APP中的“待遇认证”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我局将于2023年5月起陆续对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认证的企职保、城乡居保享待人员做待遇“暂停发放”处理。已“暂停发放”人员,每月10日前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于当月末续发(含补发)待遇,每月10日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于次月末续发(含补发)待遇。

  如享待人员死亡,请家属根据险种类别及时联系我局办理下一步业务。企职保联系电话0436-5202155,城乡居保联系电话0436-5215886.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