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200004130130617/2025-00724 |
分 类: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06日 |
标 题: | 关于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20日 |
索 引 号: | 122200004130130617/2025-00724 | 分 类: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06日 |
标 题: | 关于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20日 |
关于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全市养老保险享待人员(机关保、城乡居保、企职保、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
按照《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22]37号)要求,“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的人员,应暂停社会保险待遇”。为充分保障退休享待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杜绝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 年度新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要及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建模。
二、以往退休享待人员应每年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认证周期为一年,即:每年认证一次,两次认证间隔不超过12个月。
三、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认证人员,将暂停养老金发放。在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后,于次月续发养老金,并补发暂停期间未发放的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收监、失踪和死亡后,直系家属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如多领养老金应及时退回。直系家属未按规定期限报备,属于冒领养老金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微信中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进入首页后,点击“资格认证”→输入领取待遇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提交认证”,按照提示眨眼,显示“已通过”,即是完成一点击“认证记录查询”,可以查询认证结果。
(二)社保局一楼经办大厅现场认证(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中国领事(仅适用于境外居住人员)打开微信中搜索“中国领事”→进入首页后,点击“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
六、由于长期卧床、生病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微信小程序和大厅认证的,请联系大安市社保局。
联系电话:0436-5207980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微信小程序认证操作指南
一、微信扫码登录“吉林社保”小程序。
二、点击上方“去认证”,或点击页面下方“资格认证”进入“待遇认证”页面。
三、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提交认证”,根据提示完成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