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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0004130130617/2025-00741
分  类: 综合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标      题: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导接访下访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0日
索  引 号: 122200004130130617/2025-00741 分  类: 综合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标      题: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导接访下访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0日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导接访下访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相关规定,结合集中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为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完善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 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信访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成立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庆宇

  副组长:张红杰 王统一 李新跃

  成  员:张旭、蔡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计划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张旭同志兼任。领导干部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值班当天的来信来电来访,接访员做好登记、记录等工作。局综合计划管理科负责信访件登记、呈批、转办、督办和结案后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内容

  1、现场预约或接待来访群众;

  2、批办政务热线工单事项;

  3、批办重要群众来信和建议;

  4、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亟待解决的信访问题;

  及时研究、批办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督促相关科室处理或组织核查;积极研究解决信访接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集体访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特殊情况要向主要领导报告;组织指导、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第六条 对来访者要做到文明接待,耐心倾听,对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录,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冷静的疏导,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问题。对于事实简单、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面给予答复。对问题复杂、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按信访工作规定程序办理。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不受理的具体原因。

  第七条 一般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复查的,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书面答复。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转办的信访件有时间规定的,按规定时间办结。

  第八条 领导干部通过联合接访、主动走访、带案下访等方式,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尤其要到困难多、矛盾多、问题多的地方蹲点式调研、下沉式走访,切实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信访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举报、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扩散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者或被反映人泄露。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擅自外传。

  第十条 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工作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举报问题隐瞒不报,或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做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