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732582202G/2025-01866 |
分 类: | 审批服务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对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风电)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09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732582202G/2025-01866 | 分 类: | 审批服务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对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风电)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09日 |
关于对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风电)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风电)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项目名称: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风电)。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建设单位: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共有三个工程组成:风电工程、光伏工程和制氢工程。项目采用直流离网运行方式,新能源所发直流电力通过直流变压器升压至±10kV后经过架空线路输送至制氢设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五项“新能源”中第5小项“发电互补技术与应用:氢能、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发电互补技术开发及应用,电解水制氢和二氧化碳催化合成绿色甲醇”,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0436-5209890(审批办公室)。传真:0436-5209872。通讯地址:大安市玉泉路恒源B座12号楼。邮编:131300。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