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732582202G/2025-05124 |
分 类: | 审批服务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10日 |
标 题: | 大安牧原饲料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10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732582202G/2025-05124 | 分 类: | 审批服务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10日 |
标 题: | 大安牧原饲料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10日 |
大安牧原饲料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安牧原饲料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项目名称:大安牧原饲料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大安市叉干镇建国村大安牧原饲料厂西北角。建设单位:庆安县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环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大安牧原饲料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本次拟新建一台8t/h生物质锅炉替代现有6t/h燃气锅炉为饲料厂制粒工段提供热源,同时为企业冬季生活提供热源,原6t/h燃气锅炉不拆除,留作备用锅炉,总投180万元。故本项目的建设大安牧原饲料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本项目性质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符,符合规划布局要求,选址合理可行。项目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有关环保措施,并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不会带来影响,故项目的选址及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0436-5209890(审批办公室)。传真:0436-5209872。通讯地址:大安市玉泉路恒源B座12号楼。邮编:131300。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