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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办将于近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年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第三方评估组将从每个市(州)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政府进行评估。省直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和单位仍然以机构改革前的主体为评估对象。

  二、评估内容及指标

  本次评估主要针对各评估对象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任务分工》及《2018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共性指标考评内容和标准的通知》(吉公局发〔2018〕45号)、《2018年省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补充内容和标准的通知》(吉公局发〔2018〕76号)中关于“政务公开”考评要求进行,具体指标请各单位政务公开联络员自行到“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群”共享文件中下载参考,QQ群号:589177846 。

  三、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坚持以公众视角为指引,评估组主要通过外部观察的方式,采取模拟群众办事、电话核实、实地查验、网上评查等方式进行。主要以各评估对象的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窗口单位等作为网上评查及现场验证的入口和切入点,对照评估指标进行测评。同时,查阅评估对象填报提交的书面材料,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开展情况进行整体评价。

  四、评估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中旬至11月2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自查,及时完善充实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内容,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第二阶段:2018年11月3日至12月10日,第三方评估组进行评估并对参评单位按得分排序。

  第三阶段: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2月初,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报告。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评估结果满分为100分。分为四个等次: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省政府对各地、各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绩效赋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要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各县(市)做好自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提交的材料由所属市(州)政府统一收齐报送。每个地区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政府进行评估,其成绩占市(州)总成绩的20%。

  请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将指标中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表》于2018年11月2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处(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邮编:130022。联系人:曲静、石东奇,电话:0431-82752761,18243102030。逾期未提交将影响评估排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只提交《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表》及相关验证材料,提交时间及渠道与市(州)相同。

  评估指标相关事项咨询电话:0431-82752715,15662132596。

  附件: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2018年10月2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