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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

白政办函〔201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中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项部署,不断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按照《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办函〔2018〕72号)《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白政办函〔2018〕22号)和省、市绩效考核有关要求,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对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从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名单见附件)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重点围绕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主要考评健全“五公开”机制、开展解读回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及领导机制、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等各项基础保障工作情况等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政务公开考评内容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企业信息公示考评内容的时间范围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考评指标见附件)

  考评指标采取县(市、区)、政府部门分别设置,开发区(园区)参照部门指标进行考评。对县(市、区)考评时,按照政府本级、乡镇街道和涉企信息公示成比例汇总形成总成绩。考评组采用加权的方式进行评估,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不包含的职能和相关事项通过提交证明材料的方式予以说明,考评组核实后进行加权处理。

考评结果满分为100分。分为四个等次: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评方式

  考评主要采取日常评查、专项督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日常考核通过监督日常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和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过对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和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方式进行;年终考评通过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评测、实际验证及查阅考评对象填报的《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表》等书面材料,对政务公开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考评。(具体考评指标见附件)

  四、考核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2018年11月1日至30日)。考评对象按照考评指标对本地、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及制度,填报《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表》,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阶段:开展考评(2018年12月3日到31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评组,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评。

  第三阶段:结果运用(2019年1月)。考评组汇总考核情况并形成考评通报,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评结果。对纳入绩效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分数折算后报市绩效办。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政务公开迎检准备工作,对照考评指标,逐项自查完善。

  (二)请各地、各部门将指标中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表》于2018年11月26日前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111室),逾期未报送将影响考评排名。

  联系人:姬秋来 电话:3228178、13504366189

  附件:1.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名单

     2.2018年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标准

     3.2018年部门政务公开考评标准

     4.涉企信息公示考评指标

     5.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表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附件1.2.3.4.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