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安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安北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北办发〔2022〕36号
各社区党委、相关科室,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水平,最大限度地减灾避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大安市安北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北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水平,最大限度地减灾避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街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连阴雨、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气象灾害应急非常设协调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设在本级人民政府。
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气象、民政、派出所、财政、国土资源、城建、交通、卫生、环保、应急、广播、电力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职责
政府职责: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指挥机构职责: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完成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督察、落实指挥机构的重大决定;为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实施雷电防御安全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
(1)后勤部门:调配物资、医药用品,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
(2)安北派出所、各社区: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3)社会事务办:组织核查灾害损失情况,管理分配上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4)综合办: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5)公共管理办: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渡口等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 通讯部门: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7)水利、国土资源、环保部门:及时提供水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8)卫生院: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等;
(9)宣传部门: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和信息报送工作;
(10)供电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办事处对收集和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气象灾害信息,凡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做好监测预警,随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五、后期处置
(1)民政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当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六、应急保障
1、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1)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指示标志。
(2)派出所、交通办应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并根据救灾需要,及时开通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必要时,指挥机构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3)卫生院及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现场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4)社会事务办应当建立健全气象灾害救助物资储存、调运制度,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2、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广播、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部门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对本部门的应急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3)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
3、监督检查
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附则
1、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吉林省气象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为了适应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气象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3、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