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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977D/2022-05901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安北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标      题: 大安市安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安北街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北办发〔2022〕4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977D/2022-05901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安北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标      题: 大安市安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安北街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北办发〔2022〕4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大安市安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安北街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北办发〔2022〕47号
各社区党委、相关科室,有关单位:
  现将《安北街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安市安北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北街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推动全街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相关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街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重点排查、精准治理,聚焦全街各级各类场所公共安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街安全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
  全街各级各类场所。
  三、整治重点
  深入落实《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板集》(吉安委办〔2022〕2号),运用“五化”工作法,突出燃气使用环节,围绕7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拉网式、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
  (一)排查整治燃气管线。燃气管线是否存在被电线、电话线、网线捆绑等问题;有无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问题;有无室内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的燃气管道未加装钢套管等问题(套管内管道是否设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是否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是否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有无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悬挂物品或者将燃气管道作为电器设施的接地线等问题;燃气管道是否存在锈蚀、穿越密闭空间等隐患。
  (二)排查整治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燃气软管是否使用非金属连接软管;是否存在私接“三通”;连接处是否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是否设阀门,橡胶软管是否穿墙或顶棚等问题(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有接口,不得穿墙、门、窗、地面、顶棚,橡胶软管两端应当使用管卡固定)。
  (三)排查整治燃气表。燃气表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燃气表宜安装在不燃或难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和便于查表、检修的地方;燃气表安装在厨房的,是否表底距地面小于1.4米,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的,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是否小于30厘米,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得小于10cm。严禁安装在下列场所:①卧室、卫生间及更衣室内;②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管道井内,或有可能滞留泄漏燃气的隐蔽场所;③环境温度高于45摄氏度的地方;④经常潮湿的地方;⑤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的地方;⑥有变配电等电器设备的地方;⑦有明显的震动影响的地方;⑧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及安全疏散楼梯间内。
  (四)排查整治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是否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或卫生间内;燃气热水器安装是否履行程序、是否规范安全,通风设备、燃气报警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五)排查整治燃气灶具。燃气灶具等各类燃气设施是否完好、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是否使用合格燃气灶具。新建建筑使用燃气管道进户食堂灶前阀门必须使用灶前燃气自闭阀门,连接燃气灶具必须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并固定好,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必须更换为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安装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紧急自动切断阀必须处于关闭状态;有条件的单位现有使用的连接橡胶软管也应该及时更换为不锈钢波纹软管和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有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与紧急自动切断阀及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联动,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灶、热水器、采暖炉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年限不应超过3年;橡胶软管使用年限不应超过2年,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器使用年限不应超过5年,应每年进行检测一次。
  (六)排查整治液化气钢瓶。液化气钢瓶使用是否存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液化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储瓶间内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是否设置独立的储瓶间(储瓶间应贴临建筑物的外墙建造,采用实体墙与建筑物进行防火分隔,并设有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排风装置,地面设置防静电措施,地面不能设有地沟地漏等,应设有乙级防火门,室内使用防爆灯具,储瓶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总容积不大于1㎥的储瓶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储存量大于1㎥、小于4㎥的独立瓶储间与所服务的建筑防火间距要符合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不得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七)排查整治醇基燃料。严格落实《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吉安委办〔2021〕296号)文件要求,醇基燃料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范畴,全街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应当向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购买产品质量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3-1996)规定的醇基燃料,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场所、通过专用灶具使用醇基燃料;醇基燃料应设置独立储油间,储油间应贴临建筑物的外墙建造,采用实体墙与建筑物进行防火分隔,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室外设置的醇基燃料储油装置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有专人进行管理,储油间储存量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储存,储油间应配置相应的灭火沙箱(袋)、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四、工作安排
  各单位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责任落实,确保“百日攻坚”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各社区、科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单位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各社区开展燃气安全自查自改。按照“整治重点”提出的7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对标对表,逐条细化措施,广泛深入部署发动,扎实开展全街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二)清查整改阶段(8月1日—9月30日)。各社区、科室要真部署、真排查、真整改,不能只部署不检查。对燃气使用单位的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醇基燃料使用情况等全面摸底排查,要重点检查燃气使用场所是否存在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电线敷设不符合规定、电气线路混乱、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强化整改,逐级按照任务、问题、措施、时限、责任,“五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对不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关停。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社区、科室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干部+“专家”等形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确保问题隐患按制定的措施和时限得到解决,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确保燃气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科室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深刻汲取湖北十堰、辽宁沈阳等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提高思想站位,周密部署安排,分管领导亲自负责,组织专业力量,以最严格、最彻底、最全面的举措开展隐患排查,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全面压实责任。各社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细化方案、落实分工、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科室要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具体措施,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把存在的安全隐患查细、查准、查实,整治到位。切实形成上下一体、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整治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强化隐患治理。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每个问题都要明确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负责人,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对问题隐患较大的单位,要立即停止使用,马上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上级应急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加强考核问责。安北街道办事处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定期调度通报排查治理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采取“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将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