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叉干镇关于对生产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夯实生产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发放工作,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我镇现就开展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要求。确保生产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惠农资金等行为;建立惠农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明确镇各部门职责,健全惠农补贴资金监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抓好落实。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实行镇、村分级负责,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对生产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申报、资金发放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对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新增耕地申报补贴进行重点核查,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3.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各环节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自查整改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整改范围。此次自查整改的范围是:2021年、2022年生产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申报和资金发放。
(二)自查整改内容。主要任务是:梳理排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骗取生产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行为,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资金的问题。
2.是否存在重复申报、虚报多报、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
3.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4.是否建立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5.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自查整改工作采取村自查为主和镇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23年4月5日开始至2023年6月18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5日-4月15日)。
全镇惠农补贴核查工作由叉干镇政府及财政所,农经站共同推进,各村要根据本镇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5月16日)。
各村按照自查整改的范围、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1.积极开展“回头看”。各村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逐项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2.认真排查新问题。从农户申报、村级核查、公开公示、镇级复核、汇总上报、资金拨付等各环节,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对发现涉嫌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进行全面核查。
3.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
4.汇总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各村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分别上报镇政府
(三)镇核查阶段(5月17日-6月2日)。
各村自查自纠结束后,由叉干镇政府、财政所及农经站组成联合核查组,对各村进行检查,每个村抽查5-10个农户。
(四)建章立制阶段(6月3日-6月18日)。
结合各村自查自纠、镇核查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等,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惠农资金申报、发放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惠农补贴资金申报、发放长效机制,明确申报程序和部门职责,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确保专项自查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开展生产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专项自查整改工作,措施要具体,工作要细致,切忌流于形式,避免走过场和敷衍了事,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各村自查发现的问题,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本镇纪委和公安派出所处理;镇核查发现的问题,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积极推进机制创新。通过专项自查整改,一方面要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认真研究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不断创新管理制度,促进建立维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宣传交流工作。通过各村自查和镇核查发现的具有代表性问题,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报,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基层反映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及时报送镇领导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大安市叉干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