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81360/2022-06296 |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4日 |
| 标 题: |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太山镇应急调查评估机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太政发〔2022〕46号 |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14日 |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81360/2022-06296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4日 |
| 标 题: |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太山镇应急调查评估机制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太政发〔2022〕46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14日 |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太山镇应急调查评估机制的通知
太政发〔2022〕46号
为建立健全太山镇生产安全、自然灾害(重大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地震灾害)、消防火灾和森林草原火灾等各类事故及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机制。
一、启动重大事故及自然灾害调查评估
(一)初步判定事故及灾害等级。
根据镇应急办接报的和上级各有关部门通报的灾情数据和应急处置响应情况,对灾害级别、性质、人员伤亡、造成损失和影响进行预评估,初步判断自然灾害等级。
(二)事故及自然灾害等级确定。
发生事故及自然灾害时,参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三)成立事故及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组。
根据事故及灾害情况,初步判定为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向市政府提出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成立调查评估组,向有关单位和灾种相关单位发函,成立调查评估组。
(四)明确各工作组及任务分工。
调查评估组分设4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技术调查(事故或灾害过程)评估组、灾害损失评估组、事故或灾情应对评估组。根据事故或灾害种类、涉及领域和调查评估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参加各工作组调查评估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调查评估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调查评估报告的汇总报批等。
2.技术调查(事故或灾害过程)评估组。负责对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发生原因、事故或灾害类型进行调查评估和性质认定,比对历史相似案例,分析事故或灾害全过程教训和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提交事故或灾害过程调查评估技术支撑和基础情况报告。
3.事故或灾情损失评估组。负责事故或灾情损失统计评估和影响分析,分析事故或灾情,提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建议,提交事故或灾情损失评估工作报告。
4.事故或灾害应对评估组。负责事故或灾前预警处置、应急救援救助、突发事件应对、舆情处置、防灾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教训和原因,提出结论性意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提交事故或灾害评估报告。
二、事故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方法
调查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客观反映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机理、原因以及防灾减灾和救援救助情况;坚持全面评估,兼顾典型,规范事故及各灾种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建立整合优化的调查评估指标体系,深入分析灾害应急救援特点规律;坚持突出实效,预防为主,注重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提出改进应急救灾工作针对性措施建议。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