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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1360/2023-02133
分  类: 其他 ;  议案
发文机关: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标      题: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太山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太政发〔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1360/2023-02133 分  类: 其他 ;  议案
发文机关: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标      题: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太山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太政发〔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太山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太政发〔2023〕15号

  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资产权益,不断盘活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助力乡村振兴,根据2023年白城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要继续开展‘三资’清理,依法依规加大清收力度,探索保值增值运营模式”“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摸清村集体资产家底,盘活集体资产,不断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一)加强统筹,稳步推动。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我镇各部门通力协作、周密筹划、精心准备,稳妥开展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

  (二)全面清查、精准盘活。我镇严格按上级要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及盘活工作,对照资产财务账目、实物情况等逐项清查盘点登记,特别是各村要严格清查、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不具备盘活条件的,要尽可能创造盘活条件,最大可能发挥资产效能。

  (三)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要严格遵循民主程序,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要坚持对事实负责,对群众负责,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

  (四)强化协调、形成合力。我镇相关部门和16个村要强化沟通协调,简化优化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资产清查对象范围

  太山镇对16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货币资金、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以及十八大以来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清查。

  四、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资产清查,切实摸清村集体家底,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管好、用好、保护好集体资产。积极盘活集体资产,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内容。对16个村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查。一是货币资金清查。通过清查摸清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货币资金底数;二是固定资产清查。通过清查摸清农村集体各类固定资产底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三是资源清查。资源清查是指对非家庭承包集体资源进行清查,是资产清查工作的重点,要摸清底数并建立资源性资产台账。四是建立健全合同台账。通过清查建立明晰完备的农村集体合同档案。

  (三)工作要求。要分清集体资产类别,逐笔逐项填入“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相应表格。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账有实无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核对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侵占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回,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具体工作安排

  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从2023年4月1日开始到年底前全部结束。资产清查的登记时点为2023年3月31日。

  (一)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太山镇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镇集体资产清查督导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村级要成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各项资产管护责任人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本村的集体资产清查工作。二是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镇党委政府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完善资产清查基础资料。镇、村级要按照清查时间节点,备齐各项资产登记台账、账目、登记簿、租赁和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四是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会议。镇党委政府要及时召开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

  (二)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1、货币资金清查(2023年4月1日—5月10日完成)。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发现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并建立清查台账和问题资金清单台账。

  2、固定资产清查(2023年4月1日—5月10日完成)。核对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登记簿(卡片)与实际是否相符。采取实地盘查方法,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逐项查清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建设和存放地点、规格型号、使用状态、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盘盈盘亏等情况。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此外,还要对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已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逐笔登记。建立清查台账和问题资产清单台账,对违规处置的要进行调查处理。

  3、资源性资产清查(2023年4月1日—6月10日完成)。在2022年农村集体资源清查清收工作基础上,持续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清查清收工作,并对2022年清查清收工作进行“回头看”,找出短板和不足,认真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保障2023年清查清收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达到集体增效、农民增收的预期效果。各乡镇对辖区内村级集体资源进行清查,利用村级资源分布图等数据,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彻底清查村集体所有的家庭承包以外的机动地、册外地、新增耕地、草原、林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并建立清查台账和问题资源性资产清单台账。

  4、呈报资产清查结果(2023年4月1日—5月10日完成)。

  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核查,认真校验核对资产清查明细表、汇总表、账目调整等相关数据,确认无误且经村集体公示无异议后,在5月10日之前,将清查结果报市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上报资金、资产、资源清查台账和有问题资金、资产、资源清单台账。

  5、建立健全合同台账(2023年4月1日—2023年8月31日完成)。镇要对村级所有集体合同逐一清查,主要是对正在履行权利义务的,且出租、发包期在5年以上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合同,包括延包、续包合同,进行全面清查、登记,装订成册,建立清查台账和问题合同清单台账。

  6、资产清查工作总结(2023年9月1日—10月31日完成)。镇要总结经验,撰写工作总结,并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市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7、归档备案(2023年11月1日—12月31日)。镇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资料归档工作,包括相关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话、清查表、总结、影像等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

  8、监督检查(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将成立检查工作组,对各村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六、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清查出的闲置集体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开发闲置集体资产;对利用闲置集体资源实施光伏发电、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餐饮娱乐等产业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市场化方式参与收益分享。

  七、部门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门职责: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增强干部群众的集体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

  (二)司法部门职责:负责资产清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宣传及纠纷调解等。

  (三)纪检部门职责: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对清查工作不重视、不担当、不动真碰硬的,以及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经费保障工作。

  (五)农经部门职责:全面彻底查清16个村农村集体所属资产底数,做好清查登记工作,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工作进度、工作总结等材料。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镇人大主席、镇纪检书记、镇农经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工作推进专班,督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村书记为工作组成员。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镇村两级开展工作。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是一项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非常复杂的系统工作。各部门和村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敢于创新,要站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要用科学的思维、发展的观念,来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有异议的,要及时将情况逐级报告;情况比较复杂、镇领导小组无法解决的问题,由镇领导小组拿出初步意见报市领导小组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镇相关部门和村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宣传工作,把宣传引导贯穿于清查工作始终。多渠道、多样式、多方位的大力宣传,让社会各界知晓、理解、支持这项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镇党委对16个村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该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建立起“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镇各部门及村级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坚决禁止弄虚作假、包庇隐瞒、漏报虚报等现象发生,对清查不实、审核不严、作风不硬、行为不当、行政不作为的,要坚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太山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山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剑寒 市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李太喆 镇 长

  副组长:李 兵 人大主席

      张振峰 党委副书记

      邵荣超 纪委书记

  成 员:李 娜 组织委员

      牟绍猛 宣传委员

      谭喜东 派出所所长

      杨继帆 司法所所长

      楚国权 农经站长

      陈忠武 农业站长

      杨云平 林业站长

      王海军 水管所长

      曲 明 土地所长

      翟彦涛 长春村村书记

      张一洪 高家村村书记

      张继彪 张家村村书记

      李 峰 地窝卜村村书记

      程 雨 跃进村村书记

      陈文东 山湾村村书记

      王 武 宝石村村书记

      卢亚福 巨宝村村书记

      吕志锋 解放村村书记

      王 兴 太平村村书记

      王志中 双全村村书记

      郭海光 幸福村村书记

      矫立平 万山村村书记

      张 忠 进步村村书记

      赵东风 东风村村书记

      于振峰 静山村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太山镇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人大主席李兵兼任,副主任由镇纪检副书记裴元中、农经负责人楚国权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