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81360/2023-03745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03日 |
标 题: |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山镇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太政发〔2023〕2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4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81360/2023-03745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03日 |
标 题: |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山镇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太政发〔2023〕2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4日 |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山镇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政发〔2023〕27号
各站办所、各行政村:
现将《太山镇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山镇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国家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吉农组〔2023〕5号),《市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报告》(吉农办〔2023〕10号),《关于全面贯彻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全力做好问题整改大起底大排查大落实工作的通知》(吉农办〔2023〕14号)和《大安市关于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大农组发〔2023〕1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问题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点位问题整改与举一反三排查相结合,按照省、白城市和大安市部署要求,深入挖掘问题原因,制定契合实际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主体任务,坚决把问题一改到底,不留尾巴,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到同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关于国家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市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报告》、中办国办通报以及《大安市关于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指出的问题,我镇共认领问题13个,其中,点对点反馈问题10个,举一反三认领问题3个。
(一)点对点反馈问题
1.脱贫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低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国家统计局统计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吉林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667元,同比增长5.9%,增速低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4个百分点(其中,大安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4.9%,低于全国1.4个百分点)。
整改措施:
(1)按照《大安市白鹅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制定镇级方案,落实奖补政策,引导、扶持群众发展白鹅产业增收。抓好肉牛产业,2个千头肉牛专业村(东风村、双全村),以肉牛养殖带动农户增收。推动农旅融合,重点打造2个典型村(张家村、长春村),发展旅游、研学产业,辐射周边农户就地就近就业。(责任部门:畜牧站、各行政村)
(2)延伸产业链条,利用气调库实施蔬菜收储项目,利用各村闲置地块实施闲地种药项目,利用白鹅产业和肉牛产业实施禽肉扩能,增强项目带户能力,拓宽农户增收渠道。(责任部门:农业站、畜牧站、各行政村)
(3)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按照《大安市2023年庭院经济实施方案》要求,制定镇级方案,落实庭院经济补贴,鼓励支持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在长春村和张家村初步尝试一品双收、二茬复种,种养叠加等方式,达到庭院经济效益最大化。并在长春村试点采取订单、扣膜、滴灌方式大地种植辣椒,带动农户增收和壮大集体经济。(责任部门:农业站、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4).在全镇6个村巨宝、跃进、地窝卜、双全、静山、幸福开展党支部领办创办合作社,引导农户在庭院内种植经济效益较高的辣椒品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行订单式发展,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种产销一体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户生产收益。(责任部门:农业站、党建办、各行政村)
(5)组织产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户家中,为农户发展种、养产业提供技术服务,加强技术指导,为产业增收提供技术保障。(责任部门:农业站、畜牧站、各行政村)
(6)按照人社部门要求组织开展“春风行动”,通过送岗下乡、线上岗位宣传、线下岗位招聘等方式,做好用工信息宣传。深入域内外企业、本地种养大户等,加大岗位挖掘力度,促进群众多渠道转移就业。举办各类实用培训,切实提高就业技能。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农户,上报市人社局给予创业贷款支持。(责任部门:劳动保障所、各行政村)
(7)按照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兜底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增加农户转移性收入。(责任部门:民政办、各行政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2.脱贫人口增收仍需加强。国家统计局统计监测数据和国家乡村振兴局防止返贫监测数据显示,吉林省10%以上的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不到本省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我市有3102名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不足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
整改措施:
(1)按照《大安市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大安市促进农村人口稳定增收十五条措施》要求,聚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补短板、强弱项,持续优化“四项收入”结构,全面提升脱贫人口收入水平。(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各行政村)
(2)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对55户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逐户摸排,逐户制定增收措施,建立台账,确保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事涉村)
(3)延续“龙头企业+脱贫户”“合作社+脱贫户”带户模式,通过联农带户提高收入。落实好肉牛、白鹅、棚膜等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白鹅养殖、肉牛养殖、蔬菜收储、闲地种药等产业项目,为产业带农、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提供长远支撑。鼓励发展庭院养殖,以“小庭院”促增收。(责任部门:农业站、党建办、畜牧站、各行政村)
(4)对于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积极安排保洁员、护林员、辅助岗等公益性岗位,并保持规模总体不变。积极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做到人岗相适,提高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比重。(责任部门:劳动保障所、林业站、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5)持续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加强摸底监测, 掌握就业动态,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责任部门:劳动保障所、乡村振兴办公室、各行政村)
(6)按照要求持续用好用活小额信贷政策,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手续,鼓励父子联营、合作发展,扩大小额信贷规模,做到应贷尽贷,为脱贫人口发展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责任部门:农村信用社、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7)充分利用300万元光伏收益兜底保障基金,对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因意外灾害住房损毁导致住房安全无保障,因子女就读大学导致生活困难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给予兜底救助。按照每人130元标准,对脱贫户、监测户中非低保人口,给予医保参保补助,减轻家庭负担。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参与村屯环境卫生整治,按照每户500元标准发放劳动清洁补助。(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民政办、劳动保障所、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行政村)
(8)加大在“832”平台的采购力度,帮助促销农产品。同时,引导和鼓励基层干部积极在“大安优品”开展消费助农活动,购买特色产品以及农户农畜产品,保证预算单位年度内不低于10%的预留份额,进行消费帮扶。(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办公室)
(9)严格落实脱贫人口“6+N+1”产业保险机制,实现产业保险应保尽保、应赔尽赔。协调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投入捐赠资金为全镇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购买“防止返贫险”,对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出现致贫返贫风险的进行理赔,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和防意外保障能力。(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财政所、各行政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3.驻村干部选派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夯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开展部门(单位)包保帮扶和选派驻村干部的意见》要求“驻村干部年龄不超过55周岁”。查阅大安市驻村干部最新台账,截至考核,共有13个村14人(2名第一书记,12名工作队员)存在超龄情况;烧锅镇乡富裕村驻村工作队员10月9日至10月14日就医请假,请假表中无乡镇领导干部签字。
整改措施:
(1)按照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对年龄超过55周岁驻村干部与派出部门做好交流沟通,及时调整。落实省委组织部要求,配合市委组织部在10月底前完成新一轮驻村干部集中轮换工作。(责任部门:党建办公室、各脱贫村)
(2)按照《吉林省驻村干部管理措施》和《驻村干部权责清单》相关要求,持续强化日常管理,抓好驻村干部食宿在村、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党建办公室、各脱贫村)
(3)督促驻村干部严格履行驻村帮扶责任,抓好驻村干部生活补贴、交通补助、通讯补贴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派出部门(单位),重点关注年龄较大的同志,发现不适合担任驻村干部的及时进行调整。(责任部门:党建办公室、各脱贫村)
(4)按照《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配合市委组织部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党建办公室、各脱贫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4.产业收益分配有待进一步规范。访谈安广镇永强村村书记和第一书记,两人均表示,该村产业分红每户均为720元,未进行差异化分红。
整改措施:
(1)针对各村实际情况,抓好带户企业、带户合作社的排查和管理,区分不同项目和资金投入额度,合理确定分红比例,向脱贫户进行差异化分红。(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事涉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5.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安广镇永强村公益性岗位公示名单与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人员不一致,签订协议人员部分为其他村村民。
整改措施:
(1)1.坚持科学设岗、规范使用,安太保洁公司、劳保所、林业站对现有保洁员、护林员、辅助岗等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管理情况常抓常管,常督常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现有公益岗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人员台账,对人岗不相适、顶岗替岗、违规上岗等现象,抓好整改落实。(责任部门:劳动保障所、林业站、乡村振兴办、各行政村)
(2)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要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主体责任,对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益性岗位开发到位、管理到位、使用到位。(责任部门:劳动保障所、各行政村)
(3)对公益性岗位程序性资料全面梳理,逐户核对,做到岗位协议、公示公告、台账名单等内容保持一致,实现村用村管。(责任部门:劳动保障所、各行政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6.个别农户饮水安全质量存在隐患。调查中有农户反映自来水每次停电后会变浑浊,还有农户反映自来水有铁锈样浑浊。经评估组实地核查,确认饮水安全有保障,但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20〕13号)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建立供水管理员管理台账,完善供水管理员信息,抓好健康证、水源保护、水费收缴等措施落实,开展水质检测,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推进。(责任部门:水管所、各行政村)
(2)对全镇农户开展入户排查,全面掌握农户水质状况,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解决措施,确保限期整改落实。(责任部门:水管所、各行政村)
(3)通过实地巡查、微信工作群等方式,督促各村水管员严格执行反冲洗频次、时长要求,做好日常水质净化设备反冲洗操作。(责任部门:水管所、各行政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7.慢病卡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在抽查72户患有慢性病的农户中有27户没有办慢病卡,其中17户了解办理慢病卡的途径。
整改措施:
(1)协调卫健部门组织乡、村二级医生以季度为单位开展入户健康随访,通过发放慢病办理告知书、村广播、张贴海报等方式,对病种范围、办理流程等逐户进行宣传告知。(责任部门:卫生所、各行政村)
(2)针对自述患有慢病但无明确诊断的脱贫人口,协助其上报家庭签约医生,由家庭医生引导其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后,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办理。(责任部门:卫生所、各行政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8.个别农户家里没有厕所。抽查的85户农户中,7户无厕所,对农村的人居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整改措施:
(1)按照《大安市2023年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出台镇级方案,计划新建农村户用卫生旱厕244座,不断扩大卫生厕所覆盖面。(责任部门:农业站、各行政村)
(2)各村抓好摸底摸排,建立问题厕所台账,逐一销号整改。(责任部门:农业站、各行政村)
(3)充分利用微信群、村广播、新闻媒体等媒介,结合村庄清洁、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加强对卫生厕所管护、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民参与度,营造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农业站、各行政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9.积分制推广普及率不高。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户不了解积分制,抽查的85户农户中,有76户(89.41%)未参与本村实行的积分制,没参与的76户均表示不了解该政策。
整改措施:
(1)各村书记、社主任、网格长参与评分工作。不能倚仗对农户的了解便脱离群众“闭门造车”,坐在村委会进行评分工作。要坚决执行手持两份“评分表”入户评分,被评分农户签字。一份存档,另一份由农户留存,并张贴在显目位置。既落实了“积分制”工作,又起到了宣传作用,保证每户都能对“积分制”工作有个大体的了解。(责任部门:宣传专岗、各行政村)
(2)示范村需完善爱心超市,非示范村要按照本村“积分制”工作推广方案中的要求,积极与本村超市、小卖店寻求合作,如因各种原因,未与超市建立合作关系的村,要建立“道德银行”。在每季度评分后,将农户积分存储至“道德银行”。待年底,由村委会根据农户评分,自行设计制定相应奖品奖项,提供兑换服务。做好记录,留下影像资料。(责任部门:宣传专岗、各示范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10.农户收入核实工作不规范。在评估中发现,有些农户家庭收入填写不规范,部分2021年的收入被计入到2022年,从而影响农户收入的真实性。
整改措施:
(1)采取培训的方式,组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指导员、防返贫专岗等人员,围绕收入组成、分类范围、填写标准、计算周期等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农户收入采集的真实性、准确性。(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各行政村)
(2)重点抓好各村集中排查和定期排查工作,对农户收入情况重点关注,全面采集、核准收入,着力提升数据质量。(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各行政村)
(3)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农户收入情况进行核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业务指导,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各行政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二)举一反三认领问题
11.有的地方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有所松劲。
整改措施:
(1)召开全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暨反馈问题整改会议,乡村两级干部全员参加。对问题整改、农户增收、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再强调、再部署,强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凝聚工作合力。(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党建办、各行政村)
(2)按照《2023年全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标准,夯实责任,推动履行职责,抓好落实。(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各站所、各行政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12.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落实不到位。综合核查发现,2022年全省省外务工17542名脱贫人口中,有182人申领了外省务工交通补助,申领率为1%,实地核查的3个县(市)仅有4人成功申领。访谈中进一步了解到,申领率不高主要是因为开具证明材料较为困难,短期“打零工”的外出务工人员难以开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第三方评估发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提供工资流水和往返车票等,方可申请领取补贴,由于程序较为繁琐,符合条件且领到就业补贴的脱贫劳动力较少。抽查脱贫户和监测户835户,省外务工6个月以上28人,只有1人申请到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省级关于跨省一次性往返交通补贴标准,劳动保障所负责组织各行政村对省外务工人员进行统计,由乡村振兴办公室核实比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身份后反馈至劳动保障所,根据比对信息,由劳动保障所进行申报、汇总、上报落实补助资金。(责任部门:劳动保障所、乡村振兴办公室、各行政村)
(2)各行政村对跨省务工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采取短信告知、电话通知等形式“点对点,一对一”进行政策宣传,建立工作台账,确保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应补尽补”。(责任部门:劳动保障所、各行政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13.部分基层干部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综合核查发现,个别县(市)部门负责同志对本行业本领域有关数据和工作情况掌握还不够充分,对询问的职责范围内的一些问题,答不到“点子”上,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中办国办通报指出,吉林省有的地方新到岗干部没有完全进入工作角色。
整改措施:
(1)积极开展线上培训,组织乡村二级乡村振兴干部、驻村干部关注“吉林省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参加全省乡村振兴网络大讲堂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干部业务水平。(责任部门:党建办公室、各行政村)
(2)镇里成立调研指导组,采取逐村指导方式,帮带乡村干部提升实际操作能力。(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各行政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三、推进步骤
(一)部署推动(6月12日—6月30日)。召开全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暨反馈问题整改会议,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对照反馈问题,研究制定《太山镇关于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统筹抓好组织实施。
(二)推进整改(6月20日—7月31日)。各站办所、各村根据整改任务分工,组织人员力量,压实整改责任。对问题整改进行“旬汇报”,时间为7月8日、18日、28日,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整改进展。
(三)总结验收(8月1日—8月5日)。各站办所、各村对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将整改报告、问题整改佐证材料于8月1日前一并报镇乡村振兴办公室,8月2日前全镇整改报告上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乡村振兴局。整改结束后,国家、省、白城市和大安市将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各站办所、各村要形成完整、准确的整改佐证资料,以备查验。
(四)巩固提升(8月6日—12月底)。对于马上整改完成的,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落实长效措施,防止反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阶段目标,稳步推进,发扬钉钉子精神,抓住整改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巩固好、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台阶、见成效。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站办所、各村要压实责任,组织精干力量,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担当、带头整改、带头落实。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不严不实、不深不细等问题,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村和站办所,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站办所、各村要对照反馈问题,全面梳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结合实际,坚持整改标准,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找准病根,使问题整改成为提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
(四)保证整改实效。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村、各站办所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工作任务。
附件:《太山镇关于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