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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1360/2024-00004
分  类: 其他 ;  议案
发文机关: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标      题: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岁末年初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太政发〔2023〕7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1360/2024-00004 分  类: 其他 ;  议案
发文机关: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标      题: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岁末年初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太政发〔2023〕7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岁末年初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太政发〔2023〕71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采取“政府牵头、联合行动,全员发动、地毯筛查,上门服务、全面整治,逐户定人、常态监管”的方式,对全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大排查大整治。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一是检查道路运输车辆。(1)查处两客一微、超载、超速、超限等违法行为。(2)及时处理有关违章违规行为。二是检查危险货物运输。(3)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应有检验合格标志。(4)应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5)应有专用停车区,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范。一是检查火灾危险源。
  (1)严禁在营业时间内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2)动火动焊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证,经场所负责人同意,清理作业现场及周边可燃物,配备消防设备设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看护。(3)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过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4)严禁私自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烟花爆竹。(5)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超过1200瓦的大功率电热器具。(6)烟罩应定期清洗,油烟管道应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7)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二是检查疏散安全。(8)户外牌匾不得影响消防救援和逃生,不应在门窗上安装固定金属栅栏、防盗网。(9)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10)场所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11)托儿所、幼儿园、医疗建筑、养老院等场所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三是检查防火分隔。(12)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13)住宿与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时,合用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楼板进行防火分隔。四是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14)消火栓不应被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接口应齐全。(15)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内并保证瓶体及附件完好。五是检查装修装饰材料。(16)不应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17)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六是检查特种设备及电气线路。(18)液化石油气瓶、锅炉、工业气瓶和其他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在检验有效期内。(19)配电箱、配电柜周围不应摆放杂物,配电设施及电气线路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气线路不应私拉乱接、破损、裸露、老化等。(20)托儿所、幼儿园的房间内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m。
  (三)加强燃气安全风险防范。一是检查液化石油气瓶。
  (1)禁止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地下空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2)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时或单瓶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气罐应放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3)液化石油气瓶调压器应采用不可调节式。(4)液化石油气瓶与燃气燃烧器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5)不得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钢瓶,不得使用非供气企业自有钢瓶,所有液化石油气瓶均需有能够实现全流程追溯的二维码或电子标签。二是检查燃气灶具及管线。(6)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燃具连接软管应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或金属包覆软管,不应有接头或三通,长度不应大于2m,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不应存在龟裂、老化及不可恢复的弯折拉伸等现象。(7)燃气灶具应具备熄火保护装置。(8)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应设置专用烟道。(9)燃气管道防腐层应完好。(10)燃气管道支架应安装稳定牢固。
  (四)加强冰雪、江面安全风险防范。一是检查冬捕现场。(1)紧盯冰面冬捕等活动人流车流管控,做好暴雪、大风等极端天气的监测预警和防范应对工作,严防发生拥挤、踩踏、落水等事故。二是检查冰面危险地段。(2)加强水库、河道、江面、湖泊等冰面危险地段安全管控。(3)加强日常提示和巡查,严禁涉险冰面驾车、滑冰、凿冰打捞等行为。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范。一是检查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1)严厉打击邮寄烟花爆竹,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未按道路运输许可证载明的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二是检查烟花爆竹零售企业。(2)与居民居住场所不在同一建筑物内,无“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3)周边50m范围内无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4)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m以上的安全距离。(5)春节期间(经营旺季)按规定实行专店经营。(6)村屯长期零售点在淡季专柜经营时,专柜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且安全通道通畅。
  (7)零售场所无生火、抽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灯具不合格等隐患。(8)零售场所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9)零售场所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0)产品堆放整齐、稳定,不超高。(11)存放产品数量不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
  三、方法步骤
  岁末年初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从2023年12月中旬起至2024年2月中旬结束,为期两个月。
  (一)组建工作专班。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方案并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具体任务,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高起点展开、全覆盖检查、高质量整改。各包村领导至少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
  (二)开展排查整治。由各工作专班统一组织,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登记统计、边定人监管的方式,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将备案和没备案的、合法和非法的、处于偏远和隐蔽位置的所有社会单位全部纳入专项排查整治范围中,逐条街、逐个社会单元一户不落的开展排查整治。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即时整改的立即整改,涉及燃气、电气线路等需要专业人员才能安全整改的,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整改。同时,逐户登记所检查社会单位名称、问题隐患、整治情况、完成时限,建立台账(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并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必查制”要求,主动认领工作,划清行业管理、行业监管职责。
  (三)严格执法问责。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各村屯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及刑事处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或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严惩。
  (四)严格检查验收。各工作专班统一组织整改验收工作,重点验收“五个有没有”,即有没有将本方案及相关要求真正传达到基层和社会单位、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严格精准执法、有没有将监管和管理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管理)不到位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带病”经营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镇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镇纪委组织抽查,对敷衍了事、拒不落实的,进行通报、约谈、问责。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性,坚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问效,推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要进一步细化各部门以及各村屯责分工,明确具体任务,防止出现失查漏查、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微信、抖音、公共广告等社会媒体,加强燃气、消防等主要安全常识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入户宣传,确保社会单位全覆盖。要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工作专班要进一步细化网格监管责任,落细落实人员密集小场所监管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全面掌握人员密集小场所现状及动态变化情况,坚决堵塞监管盲区,坚决防止责任人定位“虚而不实”的问题。
  (四)严格督查问效。镇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全面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挂牌督办长期未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督查组将对各工作专班开展督查检查,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依法依规督促整改。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落地,保持岁末年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大安市太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