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80647/2024-03101 |
分 类: | 人事工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丰收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29日 |
标 题: | 关于调整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工作人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丰政发〔2024〕5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31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80647/2024-03101 | 分 类: | 人事工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丰收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29日 |
标 题: | 关于调整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工作人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丰政发〔2024〕5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31日 |
各行政村:
根据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联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吉军厅联发[2022]20号)文件要求,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兼任,设置1名退役军人工作人员,由村(社区)“两委”人员兼任,具体负责退役军人工作。
根据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吉林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提档升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军厅发[2024]4号)文件要求,推动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与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村(社区)民兵连等部门融合共建、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同一件事。
按照大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工作人员的通知》(大退役军人发〔2024〕7号)文件要求,根据上述文件要求,进一步调整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员配备,经丰收镇研究决定,各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由村书记或主任兼任,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工作人员由村民兵连长兼任。
大安市丰收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