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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160G/2022-05792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乐胜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标      题: 乐胜乡关于2022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大乐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160G/2022-05792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乐胜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标      题: 乐胜乡关于2022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大乐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乐胜乡关于2022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大乐发〔2022〕5号

  为了认真做好2022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维护全乡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成好全域禁烧任务,最大限度的防治大气污染,按照大安市委、市政府“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要求,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从2022年3月1 日开始到5月15日结束,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逐级夯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全乡各级干部要高度重视、强化大局观念,逐级传导三个方面压力,全力参战,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按照网格化包保责任清单,建立包保台账,实行包保到户,细化到地块,夯实监管责任。包村组长要统筹抓好所包村的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对所包村秸秆禁烧工作负全责。一旦发生野外用火,造成恶劣影响及后果的,要严肃追责。包屯乡干部要履职尽责,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对所包保屯的秸秆禁烧工作负责,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户数准”。由于工作不到位、失职失察,导致发生火点,造成恶劣影响及后果的,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是站、办、所长立即免职,是一般干部停止工作1--2年,对于隶属主管部门的,建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免职或调离。村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村域范围内的秸秆禁烧负总责。要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分工,落实网格化包保职责,以屯为单位组建巡逻队和应急扑火队,每屯要组织10--30人;要组织、召集村两委干部、村民,一旦发现火点,立即启动应急灭火预案,驰援灭火扑救工作,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因工作疏忽、失误、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出现火点、造成严重影响的,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做出免职处理。村辅警、村“两委”成员要全力配合村委会做好禁烧工作,开展巡查、宣传和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听从乡村干部安排,及时、果断、有效处置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杜绝焚烧秸秆隐患发生。因工作疏忽、工作职责不清、执行不到位,给予免职或停止工作处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秸秆离田

  各村要主动出击,沟通协调,联系打包机就地、就近将所有秸秆(旱田、水田)打包离田。要逐户制订离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秸秆离田,从而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各村要利用大喇叭全天候循环播放、微信群转发《秸秆禁烧一封信》、《宣传单》等通知,并在村屯内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对种植大户上门宣传、到学校向学生开展专题教育等形式进行有效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严打的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充分发动群众监督、参与、支持秸秆禁烧工作。

  四、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处

  乡派出所、司法所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组建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密度频次,对所有村屯做到巡查全覆盖,昼夜巡查。发现随意野外用火行为,要“果断、从严、快速、按上限”处置,营造严打的高压态势,使之“不想烧、不敢烧、不能烧”。要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对阻碍乡村秸秆禁烧实施工作的不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对不听劝阻、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奖惩机制,确保任务落实

  对在春季秸秆禁烧期间,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禁烧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没有发生航片火点的,在年末绩效考核中,评为优秀档次,并按时足额兑现省市的奖补资金;否则不兑现奖补资金,实行“一票否决”,年末绩效考核直接评为“末档”。

  中共大安市乐胜乡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