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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52329/2024-00334
分  类: 其他 ;  体裁分类;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烧锅镇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大安市烧锅镇乡关于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烧政发〔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52329/2024-00334 分  类: 其他 ;  体裁分类;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烧锅镇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大安市烧锅镇乡关于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烧政发〔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问题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点位问题整改与举一反三排查相结合,按照省和白城市部署要求,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职责任务,坚决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上台阶见实效。

二、主要任务

根据大安市指出的问题,我乡共认领问题12个,其中,点对点反馈问题9个,举一反三认领问题3个。

(一)点对点反馈问题

1.脱贫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低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国家统计局统计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吉林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667元,同比增长5.9%,增速低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4个百分点(其中,大安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4.9%,低于全国1.4个百分点)。

整改措施:

(1)乡统计站做好沟通对接,加强农村人口收入监测,掌握样本户收支真实情况,确保统计数据详实准确,做到“应统尽统”。(责任部门:统计站、富新村、富乐村、新民村)

(2)强化对村级统计人员和样本户业务培训、指导,确保样本户熟知记账流程、方法,做到完整、准确,及时记账。(责任部门:统计站、富新村、富乐村、新民村)

(3)严格落实《大安市白鹅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落实奖补政策,引导、扶持群众发展白鹅产业增收。(责任部门:畜牧站、各村)

(4)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严格落实《大安市2023年庭院经济实施方案》,落实庭院经济补贴,鼓励支持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在3村开展党支部领办创办合作社,引导农户在庭院内种植经济效益较高的辣椒品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行订单式发展,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种产销一体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户生产收益。(责任部门:农业站、富新村富强村、四一村)

(5)组织农技人员深入乡村,为农户发展种、养产业提供技术服务,加强技术指导,为产业增收提供技术保障。责任部门:农业站、畜牧站、各村)

(6)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兜底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增加农户转移性收入。责任部门:民政办、乡残联、各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2.脱贫人口增收仍需加强国家统计局统计监测数据和国家乡村振兴局防止返贫监测数据显示,吉林省10%以上的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不到本省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我市有3102名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不足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大安市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大安市促进农村人口稳定增收十五条措施》,聚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补短板、强弱项,持续优化“四项收入”结构,全面提升脱贫人口收入水平。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

(2)乡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对183户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人群,逐户摸排,查清收入减少原因,逐户制定增收措施,建立台账,确保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

(3)按照上级部署用好光伏收益资金,保持保洁员、辅助岗等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不减。积极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提高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比重。(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劳动保障所、各村)

(4)持续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加强摸底监测, 掌握就业动态,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

(5)持续用好用活小额信贷政策,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手续,鼓励联营、合作发展,扩大小额信贷规模,做到应贷尽贷,为脱贫人口发展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责任部门:烧锅镇乡信用社、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

(6)按照每人130元标准,对脱贫户、监测户中非低保人口,给予医保参保补助,减轻家庭负担。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参与村屯环境卫生整治,按照每户500元标准发放劳动清洁补助。(责任部门:乡医疗保障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

(7)充分发挥“832”平台作用,帮助促销农产品。(责任部门:财政所、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8)严格落实脱贫人口产业保险机制,实现产业保险应保尽保、应赔尽赔。提高农户抵御风险能力和防意外保障能力。(责任部门:财政所、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3.驻村干部选派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夯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开展部门(单位)包保帮扶和选派驻村干部的意见》要求“驻村干部年龄不超过55周岁”。查阅大安市驻村干部最新台账,截至考核,共有13个村14人(2名第一书记,12名工作队员)存在超龄情况;烧锅镇乡富裕村驻村工作队员10月9日至10月14日就医请假,请假表中无乡镇领导干部签字

整改措施:

(1)按照《吉林省驻村干部管理措施》和《驻村干部权责清单》严格驻村干部管理,依据《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对驻村干部在岗在村、履职尽责等情况全覆盖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结果反馈到包保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驻村干部常驻村、全脱钩。(责任部门:党建办公室、各脱贫村)

(2)积极开展驻村干部培训工作,开设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医疗保障政策解读等方面课程,不断提高驻村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与驻村干部进行不定期谈心谈话,重点关注年龄较大的同志,发现不适合担任驻村干部的及时进行上报调整。(责任部门:党建办公室、各脱贫村)

(3)烧锅镇乡召开驻村干部管理推进会议,对驻村干部驻村工作纪律再强调、严要求,实行乡党委统筹抓、包村党委分片抓、乡党建办具体抓,分层分级从严抓好驻村干部管理。对驻村干部请假外出的,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确保手续齐全、程序规范。同时,乡党建办采取随机抽查、不定期督查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在岗驻村情况进行督导,推动工作纪律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责任部门:烧锅镇乡党委、党建办公室、各脱贫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4.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安广镇永强村公益性岗位公示名单与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人员不一致,签订协议人员部分为其他村村民

    整改措施:

    (1)坚持科学设岗、规范使用,人社部门对现有保洁员、辅助岗等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管理情况常抓常管,常督常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组织各乡镇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人员台账,对人岗不相适、顶岗替岗、违规上岗等现象,抓好整改落实。(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劳动保障所、各村)

(2)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承担本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主体责任,对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乡劳动保障所实行调度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各乡镇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确保公益性岗位开发到位、管理到位、使用到位。(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劳动保障所、各村)

(3)劳保所及各村对公益性岗位程序性资料全面梳理,逐户核对,做到岗位协议、公示公告、台账名单等内容保持一致,实现村用村管。(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劳动保障所、各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5.个别农户饮水安全质量存在隐患。调查中有农户反映自来水每次停电后会变浑浊,还有农户反映自来水有铁锈样浑浊。经评估组实地核查,确认饮水安全有保障,但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20〕13号)要求,完善供水管理员信息,抓好健康证、水源保护、水费收缴等措施落实,开展水质检测,对全乡17个行政村的水井房和常驻农户开展排查,全面掌握农户水质状况,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解决措施,确保限期整改落实。(责任部门:水利工作服务站、各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6.慢病卡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在抽查72户患有慢性病的农户中有27户没有办慢病卡,其中17户了解办理慢病卡的途径。

    整改措施:

    (1)组织村医开展入户健康随访,通过发放慢病办理告知书、村广播等方式,对于有困难的帮助办理申报,并对政策和办理流程等逐户进行宣传告知。(责任部门:乡卫生院、各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7.个别农户家里没有厕所。抽查的85户农户中,7户无厕所,对农村的人居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大安市2023年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施方案》,新建农村户用卫生旱厕220座,不断扩大卫生厕所覆盖面。并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改厕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责任部门:乡改厕办、新平村)

(2)充分利用微信群、村广播等媒介,结合村庄清洁、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参与度,营造良好氛围。(责任部门:乡环境整治办公室、各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8.积分制推广普及率不高。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户不了解积分制,抽查的85户农户中,有76户(89.41%)未参与本村实行的积分制,没参与的76户均表示不了解该政策。

    整改措施:

    (1)按照《大安市推广运用积分制推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积分制推广应用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结合烧锅镇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行书记、乡长任双组长,分管领导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村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流程和标准,常态化做好积分兑换工作。(责任部门:乡党委政府、各村)

(2)依托“千村示范”创建。1.发挥“爱心超市+十户一组”作用,将“十户一组”组长工作和群众的参与创建工作情况转化为数量化指标,每季度对组长和先进组员给予表彰和积分。2.发挥“爱心超市+志愿服务队”作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定时开展庭院美化、村内环境整治、主题活动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通过以志愿服务换积分,积分换物品。同时,将家庭美德、孝老敬亲等纳入积分范围,实行积分兑换,发挥好示范村引领带动作用。(责任部门:乡党委政府、富国村)

(3)乡定期开展入村指导工作,指导乡村两级依托村集体经济收入、产业项目收益资金、包保帮扶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确保积分推广良好运行。(责任部门:乡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9.农户收入核实工作不规范。在评估中发现,有些农户家庭收入填写不规范,部分2021年的收入被计入到2022年,从而影响农户收入的真实性。

    整改措施:

    (1)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组织乡村两级干部、驻村工作队、防返贫专岗等人员,围绕收入组成、分类范围、填写标准、计算周期等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农户收入采集的真实性、准确性。(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

(2)组织乡村两级干部抓好集中排查和定期排查,对农户收入情况重点关注,全面采集、核准收入,着力提升数据质量。(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

(3)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农户收入情况进行核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业务指导,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二)举一反三认领问题

10.有的地方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有所松劲。

    整改措施:

(1)召开全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暨反馈问题整改会议,包村干部、驻村干部、乡各站办所、村干部全员参加。对问题整改、农户增收、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再强调、再部署,强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凝聚工作合力。(责任部门:烧锅镇乡党委政府、各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11.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落实不到位。综合核查发现,2022年全省省外务工17542名脱贫人口中,有182人申领了外省务工交通补助,申领率为1%,实地核查的3个县(市)仅有4人成功申领。访谈中进一步了解到,申领率不高主要是因为开具证明材料较为困难,短期“打零工”的外出务工人员难以开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第三方评估发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提供工资流水和往返车票等,方可申请领取补贴,由于程序较为繁琐,符合条件且领到就业补贴的脱贫劳动力较少。抽查脱贫户和监测户835户,省外务工6个月以上28人,只有1人申请到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整改措施:

    (1)结合上级部门反馈和村级自查,摸排跨省务工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建立台账并采取短信告知、电话通知等形式“点对点,一对一”进行政策宣传,建立工作台账,确保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应补尽补”。(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乡劳动保障所、各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12.跨部分基层干部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综合核查发现,个别县(市)部门负责同志对本行业本领域有关数据和工作情况掌握还不够充分,对询问的职责范围内的一些问题,答不到“点子”上,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中办国办通报指出,吉林省有的地方新到岗干部没有完全进入工作角色。

整改措施:

(1)结合实际,科学设置培训,重点针对驻村干部、各站所干部、乡镇干部,不断提升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

(2)积极参与线上培训,组织市乡村三级乡村振兴干部、驻村干部关注“吉林省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参加全省乡村振兴网络大讲堂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干部业务水平。(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

    整改时限:7月31日,长期坚持

三、推进步骤

    (一)部署推动(6月28日—7月1日)。召开全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暨反馈问题整改会议,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对照反馈问题,研究制定《大安市烧锅镇乡关于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统筹抓好组织实施。

(二)推进整改(6月20日—7月31日)。各村根据整改任务分工,组织人员力量,压实整改责任,乡级按照上级部署于7月8日、18日、28日报送整改进展。

(三)总结验收(8月1日—8月5日)。对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将整改报告、问题整改佐证材料于8月2日前一并报市乡村振兴局。

(四)巩固提升(8月6日—12月底)。对于点上整改完成的,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落实长效措施,防止反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阶段目标,稳步推进,发扬钉钉子精神,扭住整改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巩固好、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台阶、见成效。

(二)压紧压实责任。要压实责任,组织精干力量,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担当、带头整改、带头落实。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不严不实、不深不细等问题,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工作落实。要对照反馈问题,全面梳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结合实际,坚持整改标准,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找准病根,使问题整改成为提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

(四)保证整改实效。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村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