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52329/2024-00342 |
分 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烧锅镇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22日 |
标 题: | 烧锅镇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烧政发〔2023〕17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16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52329/2024-00342 | 分 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烧锅镇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22日 |
标 题: | 烧锅镇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烧政发〔2023〕17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16日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市安委会82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党政领导责任,突出消防、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和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乡内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职责、强化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愿望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乡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各行政村、各企业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下同)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行政村、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照属地原则每月向乡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及时吸取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整治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乡内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乡内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外包外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应资质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与承包承租方共同承担责任。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乡内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能力。
6、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巡查检查。乡内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抓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特别是新招录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建立动态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日常检查,不符合岗位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生产作业。
(二)乡安全生产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及时发现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制定和宣传排查整治方案。乡安全生产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印发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事项,从“条”上统筹推动本系统排查整治行动。要将排查整治行动主要内容、重点排查整治事项、工作要求等宣传到乡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确保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宣传覆盖到全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行政村、各企业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要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责令改正代替行政处罚、选择性处罚或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乡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乡安全生产办公室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并上报市安委办,对排查整治不力的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乡安全生产办公室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要以安全生产“必查制”系统软件为载体,创新监管方式,以信息化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排查发现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乡内各企业要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切实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乡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及办公室成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市安委会82 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乡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迅速研究制定本乡内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同志要到生产经营单位宣讲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乡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行政村、各企业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
四、整治重点
(一)六个重点领域。
1、消防。聚焦乡内宾馆、饭店、超市、食杂店、集会、公共广场场所、政府、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敏感特殊场所,“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业态多功能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因地制宜开展仓储物流、易燃易爆、群租房、“九小场所”等的排查整治。重点聚焦致灾因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初期火灾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2、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重点整治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涉及的重大事故隐患。
3、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水上交通运输)。持续开展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突出重要时段集中整治,紧盯农村季节性交通违法,持续开展“保春耕、保秋收”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联系派出所严查农村“两违”、酒驾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重点车辆集中整治,聚焦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货运车辆、面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严查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易肇事肇祸的违法行为。
4、建筑施工。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 版)》(建质规(2022)2号),对全乡在建房屋工程进行排查整治;对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办监督(2021)364号),对全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整治。公路、铁路等领域建设施工,以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隐患为重点,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重点整治转包、违法分包、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不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汛期基础开挖、基坑支护、脚手架基础、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等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重点设备突出事故隐患,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其它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
5、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占压,或者燃气管道敷设于地下密闭空间或敷设于供排水、热力、电缆等管(沟)和地下人行通道等构筑物内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等重大安全隐患;燃气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燃气未加臭或加臭不符合规定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加气站以及储气设施等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餐饮等商业用户燃具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未按要求安装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第三方违规施工、野蛮施工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
6、工贸。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重点整治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3项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粉尘爆炸危险以及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