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52329/2024-00344 |
分 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烧锅镇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标 题: | 烧锅镇乡岁末年初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
发文字号: | 烧政发〔2023〕44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16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52329/2024-00344 | 分 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烧锅镇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标 题: | 烧锅镇乡岁末年初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 ||
发文字号: | 烧政发〔2023〕44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16日 |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采取“政府牵头、联合行动,全员发动、地毯筛查,上门服务、全面整治,逐户定人、常态监管”的方式,对全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大排查大整治。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城乡消防安全风险防范。一是检查火灾危险源。(1)严禁在营业时间内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2) 动火动焊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证,经场所负责人同意,清理作业现场及周边可燃物,配备消防设备设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看护。(3)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4) 严禁私自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烟花爆竹。(5)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超过 1200 瓦的大功率电热器具。(6) 烟罩应定期清洗,油烟管道应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7)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二是检查疏散安全。(8)户外牌匾不得影响消防救援和逃生,不应在门窗上安装固定金属栅栏、防盗网。(9)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10)场所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11) 托儿所、幼儿园、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12) 宾馆、超市等场所各楼层应设置疏散引导箱,并在明显部位张贴安全疏散指示图。三是检查防火分隔。(13) 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14) 住宿与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时,合用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楼板进行防火分隔。四是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15) 消火栓不应被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接口应齐全。(16) 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内并保证瓶体及附件完好。五是检查装修装饰材料。(17)不应采用聚氨醋、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18)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六是检查特种设备及电气线路。(19) 液化石油气瓶、锅炉、工业气瓶和其他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在检验有效期内。(20)配电箱、配电柜周围不应摆放杂物,配电设施及电气线路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气线路不应私拉乱接、破损、裸露、老化等。(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房间内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应低于 1.8m。
(二)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防范。一是检查用气场所(1) 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天然气用户要同时安装紧急自动切断阀,二者应联锁。(2) 在地上密闭房间 (无外窗或有窗但窗仅为采光用) 内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3)餐饮经营单位不得在用餐区域使用燃气灶具或放置气瓶。(4)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酒精燃料油、木炭等其他燃料。(5) 用户应选择正规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供气企业应定期进行入户安全检查。二是检查液化石油气瓶。(6)禁止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地下空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7) 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 100kg 时或单瓶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气罐应放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8) 液化石油气瓶调压器应采用不可调节式。(9) 液化石油气瓶与燃气燃烧器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0.5m。(10) 不得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钢瓶,不得使用非供气企业自有钢瓶,所有液化石油气瓶均需有能够实现全流程追溯的二维码或电子标签。三是检查燃气灶具及管线。(11) 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燃具连接软管应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或金属包覆软管,不应有接头或三通,长度不应大于 2m,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不应存在龟裂、老化及不可恢复的弯折拉伸等现象。(12)燃气灶具应具备熄火保护装置。(13) 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应设置专用烟道。(14) 燃气管道防腐层应完好。(15) 燃气管道支架应安装稳定牢固。
(三)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一是检查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1)紧盯厂房、库房、罐区、管道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自动联锁、紧急切断、监测报警、安全泄放、机械通风等重点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措施。二是检查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确保重大危险源风险可控。(2) 加强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控,严防特殊作业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三是检查危化品装卸、运输安全(3)严厉打击易燃、易爆、有毒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限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 加强重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防范。一是检查粉尘涉爆等重点领域企业严格落实“粉六条”。(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2)千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3)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6)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二是检查涉氨企业,严防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超定员生产和涉氨重大危险源“带病运行”。(7) 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严格督促落实国家“有限空间四条”和我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十个必须到位”等规定要求,严防发生泄漏爆炸、中毒室息等事故。
(五)加强商贸领域安全风险防范。一是检查仓储设施(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按国家标准、规范存放,并由专人管理。(2) 堆放易潮物品仓库的地面必须高于本区的基准面,并有防潮防雨淋设施。(3) 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水、防潮设施。(4) 仓库安全通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畅通。(5) 仓库安全出口按消防设计要求设置,工作期间不得上锁。物品堆垛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堆放。需夜间作业的仓库每个门口上方须安装应急照明灯。(6)库区内应有明显的交通行驶、安全警示等标志。二是检查人员密集场所。(7)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消火栓内有水且压力正常。(8) 储压式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区。(9) 封闭楼梯间应设常闭式防火门,且能自行关闭。(10) 防火卷帘下方无障碍物。(11) 手动测试防火卷帘,卷帘能下落至地板面。(12)任选一个探测器进行吹烟或据下手动报警按钮,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13) 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专 (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三是检查电气设备。(14) 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外壳必须有保护接地。(15) 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临时用电须安装漏电保护器。(16) 插座安装距地面高度不小于 1.3m,照明灯和吊扇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m,配电室内配电柜距墙壁间距不小于0.8m。(17) 高度在 20m 以上建筑物及油罐区、变配电站等场所应安装避雷针(带、网) 及防雷电波侵入装置,其接地电阻小于 102,并定期检查。四是检查特种设备。(18) 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等。(19) 锅炉三大附件 (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齐全有效,定期检验。(20)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温度计)灵敏可靠,定期检验各种压力管道、阀门无泄漏、无腐蚀。(21) 热水锅炉有防超压装置。(22) 气瓶分类存放,存放间距、防倾倒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六)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范。一是检查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1)严厉打击邮寄烟花爆竹,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未按道路运输许可证载明的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二是检查烟花爆竹零售企业。(2) 与居民居住场所不在同一建筑物内,无“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3) 周边50m范围内无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4) 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m以上的安全距离。(5) 春节期间(经营旺季) 按规定实行专店经营。(6) 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专柜经营时,专柜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且安全通道通畅。(7) 零售场所无生火、抽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灯具不合格等隐患。(8) 零售场所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9) 零售场所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0) 产品堆放整齐、稳定,不超高。(11) 存放产品数量不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三是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2) 1.1 级库房防护屏障符合规范要求,防护土堤的高度不低于屋檐,顶宽大于 1.0m,底宽大于高度的 1.5倍边坡稳定,坡脚与建筑物外墙距离在1.5一3m之间。(13)库区的防雷设施每半年检测一次。(14)建筑面积大于 20m2的11级仓库和建筑面积大于 300m2的 1.3级仓库达到二级耐火等级,消防水和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15)面积超过 500m2的仓库进行防火隔离分区。(16)库房出入口设置了导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17) 库房的通风、防潮、防盗、防小动物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并每天如实记录库房内温湿度。(18) 无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储存、经营非法违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19)库内产品堆码整齐(划有标志线),搬运通道畅通 (不小于1.5m),堆垛有间距 (不小于 0.7m),不超高 (药物不超过1m、成品不超过 2.5m)、不靠墙 (距墙不小于 0.45m)、不超量。(20) 库房内没有存有超标、贴牌、假冒、不合格产品,以及将执法收缴产品、过期或变质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21) 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和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进入库房等违规行为。(22) 购买产品签订有规范的买卖合同,且合同中详细标明了购进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23)购进产品时依法开具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按许可的品种、数量购进相应产品以及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24) 按照要求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进行产品流向登记,且登记记录保存 3 年备查。(25) 库存产品包装标志符合要求,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含药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标志标识清晰。(26) 库存产品按规定张贴产品流向登记标识码。
三、方法步骤
岁末年初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从 2023 年 12 月中旬起至2024 年2月中旬结束,为期两个月。
(一) 组建工作专班。各村要制定方案并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具体任务,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高起点展开、全覆盖检查、高质量整改。各分管乡级领导至少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1次。(2023 年12月14 日前完成并报送乡办公室)
(二) 开展排查整治。由各工作专班统一组织,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登记统计、边定人监管的方式,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将备案和没备案的、合法和非法的、处于偏远和隐蔽位置的所有社会单位全部纳入专项排查整治范围中,逐条街、逐个社会单元一户不落的开展排查整治。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即时整改的立即整改,涉及燃气、电气线路等需要专业人员才能安全整改的,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整改。同时逐户登记所检查社会单位名称、问题隐患、整治情况、完成时限,建立台账 (2024 年1月29日前完成并报送乡安委会办公室);各属地,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必查制”要求,主动认领工作,划清行业管理、行业监管职责。
(三)严格执法问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各行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及刑事处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或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严惩 (2024 年1月29日前完成)。
(四)严格检查验收。各级工作专班统一组织整改验收工作,重点验收“五个有没有”,即有没有将本方案及相关要求真正传达到基层和社会单位、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严格精准执法、有没有将监管和管理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管理) 不到位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带病”经营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抽查,对敷衍了事、拒不落实的,进行通报、约谈、问责。(2024 年2月14日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各村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性,坚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问效,推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要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具体任务,防止出现失查漏查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运用微信、广播等社会媒体,加强燃气、消防等主要安全常识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入户宣传,确保社会单位全覆盖。要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工作专班要进一步细化网格监管责任,落细落实人员密集小场所监管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全面掌握人员密集小场所现状及动态变化情况,坚决堵塞监管盲区,坚决防止责任人定位“虚而不实”的问题。
(四)严格督查问效。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全面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挂牌督办长期未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督查组将对各工作专班开展督查检查,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依法依规督促整改。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落地,保持岁末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