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力镇政府关于印发《全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和群租屋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舍政发〔2022〕10号
各行政村、舍力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建房和群租屋火灾防控工作,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全面筑牢基层火灾联控基础,有效遏制村(居)民自建房和群租屋火灾多发势头,根据《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和群租屋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大安市委办字〔2022〕33号)要求,镇应急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和群租屋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大安市舍力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全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和群租屋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加强全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群租屋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镇应急办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开展全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和群租屋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建房和群租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摸清全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和群租屋的基本底数实情及消防安全现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推动各行政村、街道等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自建房和群租屋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重点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和群租屋。
三、治理重点
治理重点为下列七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能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老旧宾馆或老旧房屋拆改为小公寓、群租房场所的“擦边球”行为。(整改要求: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七)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四、治理措施
(一)摸清底数实情。发动各村、公安派出所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二)分级分类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3到9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同步设置火灾报警器和迅响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住宿人数10人以上的,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分散设置2部逃生楼梯。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必须拆改为符合规范要求的场所方可继续使用,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7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和群租屋,由县级组织整改。
(三)防范突出风险。镇政府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申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针对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各村等基层组织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人车同屋”。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群租屋,由镇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群租屋,有消防救援大队报请政府组织现场核查。
(四)精准宣传教育。组织各村的网格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形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分批次组织各村消防工作负责人、网格员管理人等开展消防培训,提高防火巡查检查和宣传能力,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重点科普村居民住宅、群租屋、自建房、家庭式作坊等消防安全常识,扩大宣传实效性、影响力和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