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7710658813/2023-01856 |
分 类: | 其他 ; 函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1日 |
标 题: | 大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风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函 |
发文字号: | 大安委办函〔2023〕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7710658813/2023-01856 | 分 类: | 其他 ; 函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1日 |
标 题: | 大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风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函 | ||
发文字号: | 大安委办函〔2023〕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1日 |
大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风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函
大安委办函〔2023〕8号
近期我市持续出现大风天气,此次大风风力较大,伴有短时沙尘天气,能见度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应对大风天气及其带来的次生灾害影响的相关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有关措施,做好安全防范等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大风天气下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要加强对大风、沙尘天气下农业、交通出行、高空作业、户外活动等的防范指导,加强对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进一步加强大风天气实时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提醒群众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强化现场指挥、交通引导、限速限行等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措施,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建筑施工、市政设施安全防范工作,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大风天气时要减少或停止高空作业和户外作业,抓好防风、防沙、防高处坠落等措施落实,严禁恶劣天气强行施工、突击作业。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要提前采取防风措施,及时加固温棚、畜禽圈舍等设施,防止强风导致棚室和畜禽圈舍变形或坍塌。林业、消防等部门要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林区及周边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森林防火等各项管理工作,以防引发火灾。应急管理、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危化品领域安全监管,紧盯高度危险装置、油气储存场所等重点部位。教育部门要提醒学校大风天气停止组织体育课等户外活动,提醒学生在上、放学的路上,行走时尽量躲避简易建筑、临时搭建物、橱窗、高大树木、电气线路、广告牌匾等,行走时要注意力集中,有序慢行,不要边走边玩,确保自身安全。其他行业领域、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各自行业领域及辖区特点,从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因大风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值守,妥善应对处置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应对和有效处置。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