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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7710658813/2025-01088
分  类: 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标      题: 关于大安市进入2025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8827710658813/2025-01088 分  类: 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标      题: 关于大安市进入2025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关于大安市进入2025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告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近期我市大风天气较多、气温快速回升,域内积雪已基本全部消融,气候干燥,森林草原火险趋势攀升。按照白城市森防指安排部署,经市森防办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决定:2025年3月5日起,我市全面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有力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6月15日为全市森林草原春季防火期,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逐级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市森林草原局要和气象局要建立联合火险会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预警。森林草原防火基层组织要采取悬挂防火预警旗、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确保预警信号发布到位。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林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森林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须向大安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烧荒、点烧秸秆等农事用火;
  (五)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六)严禁火车、机动车司乘人员和乘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立即开展扑救。
  六、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