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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7710658813/2025-02709
分  类: 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标      题: 大安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入汛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8827710658813/2025-02709 分  类: 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标      题: 大安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入汛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大安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入汛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吉林省防汛条例》规定,自6月1日起我市进入汛期。为做好我市汛期防汛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告如下:
  一、我市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主汛期为7月15日至8月15日。出现特殊情况时,市防减救委员会有权宣布提前或延后汛期时间,根据汛情发展,可宣布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等措施。
  二、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执行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防汛岗位责任。
  三、在汛期内,市防减救委员会要组织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大赉水文站、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和月亮泡水库管理局建立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预警,各乡(镇)、街道要采取预警广播等多种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到位。
  四、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防汛抢险队伍、相关部门行业抢险队伍、各乡(镇)、街道应急抢险队伍要及时组织演练,并做好抢险救援准备,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开展抢险救援。
  六、堤防沿线各乡(镇)及包保单位要开展巡堤查险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市防减救办公室。城市防洪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易涝点排涝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七、市防减救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制度。
  八、市防减救办公室要对各乡(镇)、街道,市防减救委员会成员单位防汛责任制落实、值班值守、水情雨情通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并及时通报。
  九、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市防减救委员会有权组织动员本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市防减救委员会分配的抗洪抢险工作任务。
  十、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市防减救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服从市防减救委员会统一调度,执行市防减救委员会指令。当洪水威胁人员安全时,听从转移包保干部指挥,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
  (二)各级防汛责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汛情雨情。
  (三)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
  (四)执行经批准的调度命令,不得非法扒口决堤或开闸。
  (五)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开展抢险工作等。
  (六)加强巡堤查险,遇到险情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向市防减救办公室和主管部门报告。
  (七)不得挪用、截留防汛经费或防汛物资等。
  (八)按规定发布汛情、灾情公告。
   特此通告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