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846H/2020-00142 |
分 类: | 其他财政信息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25日 |
标 题: | 大安市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25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846H/2020-00142 | 分 类: | 其他财政信息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25日 |
标 题: | 大安市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25日 |
大安市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财粮[2017]37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和我省相关改革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支农政策“黄箱”改“绿箱”,进一步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
(三)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政策性、独立性、专注性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金融和社会改革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三、工作内容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80%的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原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范围。严格规定补贴范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3、补贴依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依据原计税耕地面积发放补贴。
4、补贴标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市实行统一标准,用省核定给我市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除以全市的计税面积得出亩均补贴标准,再按各乡(镇、场)的计税面积进行分配,各乡(镇)对农户按计税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国有场站按承包合同面积核定补贴资金。
5、补贴兑付时间。补贴资金于2020年6月30日前兑付完毕。
四、补贴资金管理
(一)补贴资金安排。2020年省下达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为12,513万元。
(二)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省财政厅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到我市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市财政部门在同级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乡(镇)财政所在指定的银信部门建立专户(原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办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收支业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三)补贴资金实行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场站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到村(社)、分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直补存折(卡)发放,严禁发放现金。
(五)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各乡(镇)、场站要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对任何单位或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经流转双方共同确认的商定意见办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确保完成改革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我市成立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农业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局、农业局、信访办、审计局、土地局、林业局、地税局、农发行、建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各乡镇(场)等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共同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明确工作任务。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按照《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及时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落实好有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相关政策,按文件规定及时测算和拨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各乡(镇)政府负责在本区域具体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的面积)进行认真清理并剔除,经审核无误行成文字材料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附剔除面积统计明细表)后报送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场站耕地变化情况进行汇总,主要领导签字盖章(附剔除面积统计明细表)上报市政府,同时报财政局备案,作为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依据,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农经站有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等媒介以及通过干部走村入户与基层农民交流等方式,积极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依据、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赢得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要组成督导组,按照相应时间节点深入到各乡镇(场)进行督导检查,对在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有关部门,将进行全市通报。
大安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