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846H/2021-03577 |
| 分 类: | 其他财政信息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29日 |
| 标 题: | 大安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方案 |
| 发文字号: | 大财字【2021】76号 |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30日 |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846H/2021-03577 | 分 类: | 其他财政信息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29日 |
| 标 题: | 大安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方案 | ||
| 发文字号: | 大财字【2021】7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30日 |
大安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方案
大财字【2021】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以及大安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大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大政公组办函〔2021〕3号)精神,财政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制订以下方案,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分工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财政局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强化任务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一是调整充实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审查和公开工作,为政务信息公开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局领导班子定期不定期听取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三是制定下发了《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大财字【2021】76号),对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进行分解,明确牵头科室和配合科室,梳理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畅通公开渠道,狠抓工作落实
2021年,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扎实做好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务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通过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daan.gov.cn/root267_45/zfbm6/czj/xxgkml/将本单位主要职责、领导机构、法律法规、服务项目、办事指南、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向社会各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牵头科室:人秘科,有关科室)
(二)、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各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1)、根据《2021年大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格内的任务要求,财政局预算科认真整理预算公开领域相关公开事项及内容,排查公开领域的事项是否有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整的事项。
本年度预算于3月22日按《大安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的公开目录在政府网站公开,公开主题为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公开,涉及1家政府预算,59家部门预算。(牵头科室:预算科)
(2)、财政局国库科按照财政部明确的决算公开主体及范围、公开内容及细化程度、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等要求,明确预决算公开单位名单,统一制定部门决算及市级“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文本格式。通过电话通知、QQ群、微信群工作提醒等方式,加强对预决算公开业务进行指导,督促各部门按照规范要求,整理公开数据,撰写相关文字说明,同时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的15日内由财政部门批复给各级预算部门,各级预算部门在财政批复后的20日内编辑部门决算公开统一模板并上报至市财政局国库科,由市财政局将各部门填报的公开模板统一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理顺财政局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各科室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公开及专项检查工作。市财政局绩效办先后对2020年预算、2019年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直部门应认真履行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部门决算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在决算公开后,市财政局及各部门高度关注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牵头科室:国库科)
2、深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采购合同等全部向社会公示;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公开要从市级预算单位向市级以下的各级预算单位延伸,实现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扩大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范围,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先向社会公示后备案,未达到招标数额标准的备案后也要向社会公示。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让供应商及政府采购各方了解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概况、预算资金、采购时间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让全社会共同监督。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和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的营商环境。(牵头科室:政府采购办公室)
3、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财债〔2019〕72号)要求,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根据实施细则,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和本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本级使用债券资金的部门和下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包括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限额、余额信息以及存续期等相关信息。
债务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目录:预决算公开表样(上年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上年债务限额及余额决算、当年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情况表);预算调整公开;地方政府债券公开(债券存续期公开)。
债务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时间:《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表样目录中内容》,预决算公开时间每年年底,计15张表格。财政部门、项目单位每年6月末前分别进行公开债券公开存续期4张表格及每个项目年末资金余额、利率、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建设、运营等情况。(牵头科室:债务管理服务中心)
4、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1)、财政局农财科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惠农政策,推动扶贫脱贫和乡村振兴信息公开。本年度6月份农财科在财政局政府网站公开了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及项目建设等情况,涉及了相关单位及18个乡镇。本年度,将随着资金的拨付,继续及时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相关内容。加快推进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的公开透明,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等建设方面成效的公开力度。
(2)、财政局粮贸科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吉财粮〔2020〕419号)和《吉林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吉财粮〔2020〕420号)等相关要求对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信息和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等进行公示公开。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财政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制定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核算和资金拨付工作,督促乡(镇)场(站)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补贴面积统计、汇总工作;按要求完成与财政部门相关数据对接。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面积核定、统计、审核、上报及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工作,同时要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各国营畜牧场负责统计、核实本区域内补贴面积,审核无误后报农业农村局。
公开时间为补贴资金拨付前一周,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在乡(镇)、村(屯)和场站(分场、队)进行张榜公示,并完善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并不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牵头科室:农财科、粮贸科)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财政局重点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切事项,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以公开推动依法行政,推动我局治理能力的提高和营商环境的优化。
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合法合规答复,答复内容要明示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确保信息公开内容正确、范围合适。
(三)、开展政务公开定期培训工作。财政局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进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健全人秘科和其他业务科室协调联动机制,将公开各项工作融入到我局日常业务工作。
四、未来工作计划
在以后的工作中,财政局将继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投入,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人员的工作水平,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大安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