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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846H/2022-00170
分  类: 社会保障;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财社指【2022】1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846H/2022-00170 分  类: 社会保障;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财社指【2022】1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大财社指【2022】18号

大安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

  根据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1233号)和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1234号)的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16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399万元,省级补助1768万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分别为“01中央直达资金”和“03省级直达资金”),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数据信息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0306救济费”,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0201临时救助支出”、“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供养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供养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等科目。

  你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补助资金的使用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每笔救助项目支出数据应据实录入民政救助系统,以确保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数据与民政部门资金支出数据相符。同时,补助资金要按规定加强绩效管理,认真做好资金绩效目标考核,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大安市财政局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