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715M/2021-07092 |
分 类: | 价格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29日 |
标 题: | 关于2021——2022年采暖期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02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715M/2021-07092 | 分 类: | 价格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29日 |
标 题: | 关于2021——2022年采暖期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02日 |
关于2021——2022年采暖期
供热价格执行标准的通知
大发改价管字[2021]93号 签发人:庞占辉
各供热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对供热煤价审核和加强热价监督检查的通知》(吉省价格[2009]129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合理调整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5]167号)的文件精神。在市场调查、听取各方面意见和
对供热且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就2020—2021年采暖期内我市供热价格执行标准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执行标准:利用燃煤供暖的按建筑面积计算,居民住
宅供热价格26.50元/m2,非居民房屋供热价格37.50元/m2。
利用其他燃料供暖的供热价格参照此价格执行。
2、基本热价:采暖期内用户在供热企业规定的时间内提
出不用热申请的用户需缴纳15%基本热价热费。
3、执行时间:上述价格执行时间为2021-2022年采暖期。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