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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15M/2021-07092
分  类: 价格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标      题: 关于2021——2022年采暖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15M/2021-07092 分  类: 价格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标      题: 关于2021——2022年采暖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2日

  

  关于2021——2022年采暖期

  供热价格执行标准的通知

  

大发改价管字[2021]93号                  签发人:庞占辉

 

各供热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对供热煤价审核和加强热价监督检查的通知》(吉省价格[2009]129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合理调整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5]167号)的文件精神。在市场调查、听取各方面意见和

  对供热且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就2020—2021年采暖期内我市供热价格执行标准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执行标准:利用燃煤供暖的按建筑面积计算,居民住

  宅供热价格26.50元/m2,非居民房屋供热价格37.50元/m2。

  利用其他燃料供暖的供热价格参照此价格执行。

  2、基本热价:采暖期内用户在供热企业规定的时间内提

  出不用热申请的用户需缴纳15%基本热价热费。

  3、执行时间:上述价格执行时间为2021-2022年采暖期。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