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715M/2024-02167 |
分 类: | 价格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标 题: | 关于调整嫩江湾旅游景区观光游览车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22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715M/2024-02167 | 分 类: | 价格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标 题: | 关于调整嫩江湾旅游景区观光游览车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22日 |
观光游览车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大发改价管字〔2024〕29号
嫩江湾湿地开发服务中心、大安市嫩江湾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调整嫩江湾旅游景区观光游览车价格的申请》(大嫩旅发〔2024〕3号)文收悉。现因5A级景区创建需要,景区沿嫩西湖新建一条观光游览车线路,增加里程约3公里,增加3个换乘站,致使观光游览车成本增加。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车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文件规定,为保障公司良好运营,我局对嫩江湾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观光游览车进行成本调查、价格调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对大安市嫩江湾旅游景区观光游览车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观光游览车收费标准由原来20元/人·次调整为30元/人·次。
二、此收费标准为一票制,在景区内每个换乘站随意上下车。
三、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布票价,并在票面上印制车票价格,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此收费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安市嫩江湾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观光游览车、观光游船价格的批复》(大发改价管字〔2022〕65号)文件中关于观光游览车价格条款同时废止。
上述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按程序重新报批。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