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715M/2024-06272 |
分 类: | 价格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大安市2024-2025年采暖期供热价格执行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发改价管字〔2024〕72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715M/2024-06272 | 分 类: | 价格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大安市2024-2025年采暖期供热价格执行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发改价管字〔2024〕72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 |
采暖期供热价格执行标准的通知
城乡各供热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对供热煤价审核和加强热价监督检查的通知》(吉省价格〔2009〕129号)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发改价调〔2022〕771号)的文件精神。在市场调查、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对供热企业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就2024-2025年采暖期内我市供热价格执行标准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利用燃煤供暖的按建筑面积计算,居民住宅供热价格26.50元/㎡,非居民房屋供热价格37.50元/㎡。利用其他燃料供暖的供热价格参照此价格执行。
二、基本热价。采暖期内用户在供热企业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不用热申请的用户需缴纳15%基本热价热费。
三、执行时间。上述价格执行时间为2024-2025年采暖期。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