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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882E58485364B/2023-03737
分  类: 扶贫项目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标      题: 大安市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索  引 号: 12220882E58485364B/2023-03737 分  类: 扶贫项目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标      题: 大安市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大安市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一、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吉发〔2021〕6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吉林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1〕61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要求,脱贫县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二、如何理解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要突出重点,产业优先 

    根据吉林省乡村振兴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吉乡振〔2022〕73号)文件要求,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2023 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不得低于 60%,省级衔接用于产业发展比例不得低于50%,且均不得低于2022年比例。 

    三、如何加强整合资金项目监管 

    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要求,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省级将继续实施资金支出和项目进度调度通报、约谈提醒等制度,督促指导县市加快资金安排和项目谋划实施,开展督导检查和资金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市级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统筹指导和监督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制定资金项目月度推进计划,建立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常态化跟进资金项目进度,研究解决县市资金项目管理遇到的困难问题。县级要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质量达标,防止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资金支出进度除达到7月中旬和 10月中旬考核节点要求外,各级衔接资金总支出进度和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均要达到每月序时进度,即:3-12 月底要分别不低于 25%、30%、42%、50%59%、67%、75%、84%、92%和100%。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严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三个关口,年度项目计划安排、实施和完成情况都要公开。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资金“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压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科学规范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纪律、审计、行业和社会等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对于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及时将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资金项目管理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