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20882E58485364B/2023-04094 |
分 类: | 其他 ; 报告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的自查报告 |
发文字号: | 大乡振〔2023〕1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08日 |
索 引 号: | 12220882E58485364B/2023-04094 | 分 类: | 其他 ; 报告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的自查报告 | ||
发文字号: | 大乡振〔2023〕1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08日 |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的自查报告
大乡振〔2023〕17号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管理和规范实施,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预监[2023]3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针对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展开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是否存在将应该由政府自身直接履职的事项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排查是否存在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管理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2、是否存在政府购买服务履约管理不力。排查购买主体是否依法依规订立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购买主体是否对合同履约采取了必要举措;是否实现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标准等,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是否达到项目绩效目标和相应的管理要求等。
3、是否存在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排查购买主体是否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4、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增加政府债务。排查是否将工程、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
二、自查工作按要求有序进行
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自查情况进行归纳整理,通过以上自查,未发现政府购买服务违规违纪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效能。
大安市乡村振兴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