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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6910376375/2016-09218
分  类: 村镇建设;住房保障;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大安市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危改字〔2016〕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8826910376375/2016-09218 分  类: 村镇建设;住房保障;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大安市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危改字〔2016〕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7日

关于印发《大安市脱贫攻坚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实现两年内完成全市农村脱贫攻坚危房改造任务,根据白城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关于《白城市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农危房改20161号),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大安市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727

大安市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围绕全市两年全面完成农村脱贫攻坚危房改造任务目标,根据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白城市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大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  

  全市纳入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计7169D5984户,C1185,力争一年内基本完成改造户数,两年内完成验收和结算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贫困户自愿。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  

  (二)分类补助、多元投入。整合并捆绑使用多项资金,动员各种力量积极参与,使改造政策惠及每个困难群众。  

  (三)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与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按照干净、整齐、规范、功能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传统民居、传统村落保护和风貌管理。  

  (四)实事求是、便民利民。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体现农村乡土风貌,不搞贪大求洋。  

  (五)阳光操作、规范实施。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方式全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象确认及程序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农业户口且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村五保户家庭应持有《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村低保户家庭应持有市民政局核发并审验合格的《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应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市民政局核发的《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或市残联核发的《吉林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其他贫困户家庭应持有市扶贫办核发的《吉林省农村贫困家庭证明》。  

  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未登记信息的危房户,不能纳入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危房认定。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  

  (三)申请程序。由改造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报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进行认定,最后由乡镇政府与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  

  四、改造方式  

  (一)施工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由改造户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帮助协调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队伍与改造户自行协商签订改造合同。  

  (二)建设方式。全力推行在村级集中居住点建设安置。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通过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鼓励分散居住的改造户迁移到中心村建设安置,原宅基地复垦。  

  (三)组织方式。自建的改造户,补助资金由政府两年内结清。对自建确有困难的改造户,由乡镇政府协调有垫付能力、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签订框架协议,明确施工队伍垫付建设资金,两年内结清。  

  五、改造标准  

  (一)建设面积。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的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以内;自愿增加建筑面积的,增加面积费用由贫困户自行承担,但总面积控制在60以内;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但贫困户4人(含4人)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有扩建需求暂时无力建设的危房改造户可以预留接口。  

  (二)资金筹措。危房改造资金由国家和省补助、地方财政配套、贫困户自筹、各项扶贫资金整合、政策减免、社会力量帮扶等多渠道组成。任务下达后在国家和省资金到位不足的情况下,将通过垫付、贷款、借资等多种措施保障危房改造及时开工建设。  

  (三)补助标准。D级新建房屋按照40建筑标准,每户补助3.2万元;C级修缮加固房屋中砖平房加瓦换门窗每户补助8000元,砖平房加瓦每户补助5000元,砖瓦房换门窗每户补助3000元。  

  (四)建设要求。设计、施工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确定的最低建设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每户住房均不低于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的住宅建筑节能部位和节能措施不得低于4项,并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具体建设要求按照《大安市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要求》(大危改字〔20162号)文件执行。修缮加固房屋必须是正在居住和使用的住宅,房屋主体结构必须为砖结构。执行三种修缮加固标准:一是加固墙体梁柱,更换塑钢窗、防盗门和起脊加瓦;二是加固墙体梁柱和起脊加瓦;三是加固墙体梁柱,更换塑钢窗、防盗门。新建改造房屋要与农村厕所改造同步实施。  

  六、实施步骤  

  2016年危房改造实施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715—720日)。组织动员,安排部署。市里统一召开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议,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夯实责任。  

  (二)项目实施阶段(721— 1020日)。项目开工后,乡镇政府安排专人包村、包户,并派相关技术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指挥和监督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市住建局对工程建设进展、质量、安全等情况随时跟踪督查,定期通报。脱贫攻坚帮扶部门和第一书记协助落实建设任务。  

  (三)档案整理阶段(715—1030日)。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村20122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1130日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  

  (四)竣工验收阶段(1021—1231日)。提前完成改造任务的乡镇政府可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五)入住保障阶段(111—1231日)。新建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经验收合格后,改造户及时入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副书记薛丰刚为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郭庆生,副市长秦国宝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协调、资金筹措、工程进度、宣传引导等相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主任由住建局局长王学廉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住建局副局长张世杰担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好危房改造政策,做好思想引导,使危房改造户积极参与配合危房改造工作。广泛动员企业、包保部门、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通过援建、捐助等多种方式助推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所有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必须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市级分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危改资金。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要全程监管,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确保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施工队伍要对改造后的危房质量、标准、安全负全责,房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与改造户签订质量安全确认书,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市危改办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全程监督房屋质量,特别是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现场告知整改,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施工队伍要按照要求做到即知即改,确保住房质量安全,农户放心。  

  (五)严肃责任追究。改造后房屋经查证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严肃追责。改变居住用途的;不拆除原危房的;人为分割分户的;弄虚作假、欺瞒事实的。危房改造户不得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督促调度。两办督查室要将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会同住建、扶贫办等部门,采取定期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督促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年底,市里将把贫困户危房改造纳入农村重点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乡镇于每月1日和15日将危房改造形象进度情况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危改字【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