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8826910376375/2020-14609
分  类: 建筑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勘察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大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住建字〔2020〕3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8826910376375/2020-14609 分  类: 建筑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勘察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大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住建字〔2020〕3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30日

关于印发《大安市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住建字〔2020〕31号 

 

机关各科室、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大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大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一)排斥投标人行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三)租借资质行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欺行霸市行为。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恶意投诉行为。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非法转包行为。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以权谋私行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八)行贿谋标行为。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整治; 

  (二)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受理投诉举报的招标项目为重点整治对象。 

  四、整治方式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和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步骤分为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总结巩固三个阶段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方案制定。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制定《大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2020年7月1日前上报白城市自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组织实施。 

  按照整治范围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帐。对照整治内容,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等问题线索,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等问题的招标项目填统计表报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7-8月间每半月上报一次。 

  (三)总结巩固。 

  2020年9月1日前将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意见建议等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厅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制定和完善适合我市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实各项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取得扎实成效,回应群众期待。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组织,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 

  (三)强化部门协作。要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的跟踪问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扎实稳步推进。要把“三书一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重点从本地区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入手,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等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近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配合省政数局,积极推进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结合“放管服”和“制度建设年”改革思想要求,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构建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监管体系。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