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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公安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的验收之年。做好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用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强化权责清单管理、应用与公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同时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执法公平公正。二是规范公开办事指南事项。继续深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工作,列明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三是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四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五是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安”。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让公众办事更加便捷。六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二、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一是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形式等要素,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起草政策时,同步考虑和安排解读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警营开放日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要进行重点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查阅场所工作。四是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

  三、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一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依法及时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二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