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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1-00060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报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标      题: 关于大安市舍力镇风光制氢储能(源网荷储综合能源)示范项目—舍力风电场三期建设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发文字号: 大自然资文〔2021〕8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1-00060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报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标      题: 关于大安市舍力镇风光制氢储能(源网荷储综合能源)示范项目—舍力风电场三期建设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发文字号: 大自然资文〔2021〕8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关于大安市舍力镇风光制氢储能(源网荷储综合能源)示范项目

—舍力风电场三期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大自然资文〔2021〕89号

大安市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大安市舍力镇风光制氢储能(源网荷储综合能源)示范项目—舍力风电场三期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用地符合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报批条件。工程建设单位已取得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不涉及林地,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符合用地条件。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大安市2个镇4个村,共5宗地,243个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申请用地总面积3.5647公顷,其中:农用地0.3200公顷,未利用地3.2447公顷。权属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经大安市政府、舍力镇人民政府、东升村、民众村、叉干镇民乐村、长城村村委会签字盖章认定权属、地类与本项目勘测定界报告分类面积表完全一致,证明材料我局已审核作永久存档供查阅。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用地规划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大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报批的大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我市承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已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按规定安排使用2021年度下达我市的用地计划指标。

  四、征收土地理由

  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建设活动,项目建设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又不会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风力发电是环境效益最好的电源之一,是我国鼓励和支持开发的清洁能源。大安地区风能资源丰富,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风能资源,加快发展风力发电,既符合国家“多能互补”的能源政策,同时也是吉林省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本项目的建设,对于改善这一地区生态环境,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因此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符合大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专项规划。我局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前期审批落实情况〕经审查,该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立项核准的批复、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符合要求,申请用地符合用地预审要求。

  五、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用地标准〕经审查,大安市舍力镇风光制氢储能(源网荷储综合能源)示范项目—舍力风电场三期项目,为审批类建设项目。参照《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中规定,本项目采用单机容量2.0MW14台和单机容量2.2MW10台。配套安装2200KVA箱变14台和2500KVA箱变10台。配套安装1MW移动制氢和1MW/1MWh储能项目。该项目属于无标准的建设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规[2017]2号)等文件精神,对于国家和吉林省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节地评价工作,因此大安市舍力镇风光制氢储能(源网荷储综合能源)示范项目—舍力风电场三期项目确定为节地评价项目。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建设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有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3.5647公顷,其中:12等别3.5647公顷,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71.2940万元。大安市人民政府已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六、补充耕地情况

  申报用地中涉及占用耕地数量0.3039公顷,水田规模0.3024公顷,标准粮食产能2279.25公斤。该单独选址用地不涉及应纳入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不涉及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已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了占补平衡任务,其中,使用本地调剂指标补充耕地数量0.3039公顷,水田规模0.3024公顷,标准粮食产能2279.25公斤,缴纳耕地开垦费2.8222万元。并已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核销,确认信息编号为220000202106840903。

  七、土地复垦、地质灾害和压矿审批情况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该项目已通过我局组织的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土地复垦义务人、大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银行三方已共同签订监管协议,土地复垦义务人已将土地复垦费用足额存入指定账户。

  〔表土剥离情况〕我市已经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大安市舍力镇风光制氢储能(源网荷储综合能源)示范项目—舍力风电场三期项目用地占用耕作表土剥离实施方案,由天威(大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供地后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吉林省大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吉林省勘查地球物理研究院对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报告已经审查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符合规定要求。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大安市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发生信访问题,由我局负责协调解决。

  〔违法用地处理〕本项目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经我局审查确认,该建设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用地范围、界址、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压占生态红线;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无污染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条件;相关费用已落实到位。报批材料真实、准确、合法,同意上报。

  联系人:毛喜峰

  联系方式:0436-5222355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