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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2-04002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报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标      题: 关于吉林西部供水工程(大安片区)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发文字号: 大自然资文〔2022〕7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2-04002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报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标      题: 关于吉林西部供水工程(大安片区)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发文字号: 大自然资文〔2022〕7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7日

关于吉林西部供水工程(大安片区)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大自然资文〔2022〕75号

大安市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吉林西部供水工程(大安片区)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应呈报国务院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该项目2016年12月通过原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国土资预审字[2016]217号)。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农经[2017]900号);201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水许可决[2017]22号)。工程按Ⅱ等工程规模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渠道长度1645.87公里(衬砌渠道438.64公里),其中,利用现有渠道938.95公里,利用松原灌区待建和在建渠道307.59公里,对现有渠道扩建(复建)280.02公里,新建渠道119.31公里;新建管道31.58公里;新建箱涵1.63公里。塌岸治理5.22公里,围堤加固13.28公里。建筑物中,新建和拆除重建泵站9座,新建和拆除重建水闸130座,新建倒虹吸1座,拆除重建渡槽3座,新建跌水、陡坡17座,各类桥涵等交叉建筑物227座。总投资33.3781亿元。项目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该项目建设单位已于2020年7月31日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20]437号);已于2020年7月29日取得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林批许准[2020]411号);已于2020年10月15日取得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林批许准[2020]635号),符合用地条件。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该项目已于2017年10月违法动工用地,已被行政处罚。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大安市7个镇2个乡28个村和4个国有单位,共32宗地,已全部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84.7009公顷,其中:农用地27.1059公顷(耕地19.122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4.1413公顷)、建设用地0.9497公顷、未利用地56.6453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4.2701公顷,其中:农用地27.0730公顷(耕地19.122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4.1413公顷)、建设用地0.5739公顷、未利用地56.6232公顷;国有土地0.4308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9公顷(耕地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0.3758公顷、未利用地0.0221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吉林西部供水工程(大安片区)建设项目经我市审查无核减用地面积。

  〔实际申报地类权属与土地调查数据库不一致的表述为〕经大安市政府、大安市公路管理段、大安市水利局、大安市牛心套保苇场、龙沼镇政府、新风村、龙沼村、太平村、兴俭村、红光村、后榆树村、前程村、乐胜乡政府、永平村、长源村、古城村、同生村、安广镇政府、胜利村、两家子镇政府、同心村、同德村、同顺村、同安村、海坨乡政府、政权村、叉干镇政府、建国村、庆发村、三八村、长城村、舍力镇政府、庆民村、庆有村、大岗子镇政府、杏树川村、新平安镇政府、长富村村委会签字盖章认定权属、地类与本项目勘测定界报告分类面积表完全一致,证明材料我局已审核作永久存档供查阅。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包括用地规划计划、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用地规划计划〕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用地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现行管控规则进行的土地用途调整已按规定履行论证和听证工作,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各部门和专家论证意见及听证会纪要等材料齐备。大安市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用地中27.1059公顷农用地和56.6453公顷未利用地需转为建设用地,依据2022年土地计划,该项目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清单中,按照规定使用2022年国家用地计划。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项目申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1413公顷,该项目属于国家重点项目,项目建设对恢复湖泡湿地水源涵养空间,综合利用该地区雨洪资源,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项目为大型河湖连通工程,具有区域分布连续性和不可分割性,其选址受地理区位、工程地质条件、建设规划条件、生态环境、水资源利用等诸多因素限制,根据设计要求和安全性考虑,导致项目选址具有其特殊性,使得项目只能在设计施工阶段尽量减少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并集约节约用地,但无法完全避让;吉林省是农业大省,项目沿线各县(市、区)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高,线路确实无法完全避让成片分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至于还是不可避免占用一定数量的永久基本农田。已补划永久基本农田4.1413公顷,平均质量等别10.7等,坡度均小于25度。补划耕地质量符合要求,做到了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落实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由原国土资源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794.60公顷,其中农用地531.77公顷(耕地230.5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14.16公顷),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基本一致;预审提出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等意见,已按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四、补充耕地情况

  〔占用耕地情况〕该项目占用耕地19.1226公顷需补充,其中水田0.2866公顷,水浇地1.6647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141859.50公斤。

  该项目不占用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不占用可调整地类。

  〔补充耕地方式为委托补充〕建设单位按吉林省规定标准,已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1566.2127万元,委托大安市自然资源局补充耕地19.1226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已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面积地19.1226公顷、补充水田0.2866公顷、水浇地1.6647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141859.50公斤,已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核销,确认信息编号为220000202004957981,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符合公共利益情况·单选项目〕大安市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 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类建设活动,该项目建设对对恢复湖泡湿地水源涵养空间,综合利用该地区雨洪资源,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属于《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中的重点区域和战略后备区、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吉政发〔2016〕12号)、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我局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大安市人民政府提出,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局审查认为,大安市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大安市人民政府提出,按照2020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申请用地中涉及的国有土地,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标准进行补偿。

  〔征地程序〕征收土地涉及大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六、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

  〔用地标准〕项目建设标准为Ⅱ等工程规模建设;建设内容为干渠7.7383公里、1座泵站、20处渠道,申请用地面积194.4331公顷。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项目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干渠83.2468公顷、分水闸4处用地面积为0.6000公顷、桥梁引道20处渠道0.8541公顷,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建设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有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83.7453公顷,其中:12等别83.7453公顷;项目用地中0.2600公顷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0059公顷,其中:12等别0.0059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0.1180万元。大安市人民政府已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七、土地复垦、地质灾害和压矿审批情况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该项目已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暂未取得土地复垦批复,建设单位已向我局出具承诺书,在2022年10月前按照有相关规定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土地复垦任务。

  〔表土剥离〕我市已经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吉林西部供水工程用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吉林省西部地区河湖连通供水工程建设局已在项目施工前开展了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吉林省大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对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报告已经审查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符合规定要求。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经审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发生信访问题,有我局负责协调解决。

  〔违法用地处理〕本项目存在违法用地问题,大安市自然资源局已依法查处。违法占地总面积847055平方米。占用集体土地面积8427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9749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18975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343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面积7999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为6083平方米,未利用地面积566906平方米;国有土地4317平方米。2021年12月,下达处罚决定书(编号2021019):处以基本农田每平方米10.00元(43439㎡×10元/㎡=434390.00元)、一般耕地每平方米5.00元(146318㎡×5元/㎡=731590.00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00元(657298㎡×1元/㎡=657298.00元)罚款,计:1823278.00元,已缴纳罚款。

  综上所述,吉林西部供水工程(大安片区)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请予审查。

  (联系人:杨宇丽 电话:0436-5222355)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