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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2-04953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标      题: 赵立才声明公告
发文字号: 大〔2022〕不动产第25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2-04953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标      题: 赵立才声明公告
发文字号: 大〔2022〕不动产第25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赵立才声明公告

大〔2022〕不动产第25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赵立才的房屋坐落于安广镇龙泉街2-13-105,房屋所有权已于1998年8月15日发生转让,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向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大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